各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2009年全区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和绿色建筑工作,确保今年完成“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厅《关于举办2009年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班的通知》(桂建人[2009]30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5月份在全区分期举办第一批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图机构的相关技术人员;
(三)各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自治区最新发布的建筑节能有关政策,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有关要求解读。
(二)广西公用建筑节能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修编情况和深度解析。
(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三、分期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
(一)第1期培训班
时间:5月11日报到,5月12日~13日上课
报到及上课地点:桂林市七星路48号山水大酒店
培训范围:桂林市
(二)第2期培训班
时间:5月14日报到,5月15日~16日上课
报到及上课地点:柳州市飞鹅路304号南疆宾馆
培训范围:柳州市、来宾市
(三)第3期培训班
时间:5月16日报到,5月17日~18日上课
报到及上课地点:河池市市委党校
培训范围:河池市(特殊授课,以施工人员为主)
(四)第4期培训班
时间:5月18日报到,5月19日~20日上课
报到及上课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
培训范围:南宁市、崇左市
四、其他事项
(一)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由我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上岗证明。未取得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工作。我厅将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检查列为今年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厅科技处负责(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71-2264212、13377132281,吴永灿),具体培训工作委托厅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771-2260136,曾全方)。请负责第一批培训班学员组织工作的各市建委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于5月8日前将具体人数报我厅科技处。
(三)原参加过2007、2008年建筑节能培训的学员本次培训时请交回原建筑节能岗位证书,其他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须交纳1寸免冠相片1张。
(四)2009年全区第二批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班将于2009年下半年开班,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未参加第一批培训班的市(县),培训地点和开班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市建委负责组织和统计学员,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培训人数报我厅科技处。
附件:2009年各市建筑节能培训联系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