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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全区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班的预通知

2010-04-27 15:02:01 来源:桂建人[2010]33号 收藏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0号令)和2010年全区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为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超过95%的任务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5月中旬开始在全区举办2010年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使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悉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掌握建筑节能知识和技术,具备在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人员;

()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相关技术人员;

()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专业技术员;

()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国家、自治区最新发布的建筑节能有关政策。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读。

()广西公用建筑节能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修编情况和深度解析。

()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安排从5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培训采用就近学习原则,选择在报名相对集中的地市办班,其他市、县学员到附近的办班地市集中学习。

五、其他事项

(一)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由我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从事建筑节能工作上岗证明。未取得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能从事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工作,我厅将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检查列为今年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举办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班,是我厅贯彻落实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措施。这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认真组织,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实抓好。

(三)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厅科技处和厅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请各市建委负责通知本辖区内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于510日前将人数报我厅科技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71-22600412264212黄健强、蓝玉萍)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