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厅组织评审确定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5个)、名村(12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区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保护、继承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对于弘扬民族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进一步激发凝聚力和自豪感,促进和谐广西、文化广西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保护规划,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保护经费,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关系,切实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促进名镇名村全面可持续发展。
附件:1.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附件1: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共5个)
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
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
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
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
附件2: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共12个)
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高山村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
钦州市灵山县大芦村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
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蔡村
桂林市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洲村
玉林市北流市民乐镇萝村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
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榕津村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仁冲村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镇丹洲村
桂林市永福县罗锦镇崇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