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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64号)

2010-12-01 14:06: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收藏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厅组织评审确定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5个)、名村(12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区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保护、继承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对于弘扬民族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进一步激发凝聚力和自豪感,促进和谐广西、文化广西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保护规划,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保护经费,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关系,切实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促进名镇名村全面可持续发展。

  附件:1.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共5个)

  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

  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

  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

  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

 

附件2: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共12个)

  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高山村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

  钦州市灵山县大芦村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

  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蔡村

  桂林市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洲村

  玉林市北流市民乐镇萝村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

  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榕津村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仁冲村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镇丹洲村

  桂林市永福县罗锦镇崇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