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2009〕21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文化局: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函〔2009〕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本次申报工作将按照《通知》要求,从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遴选出推荐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名单。
二、请各市按照《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09〕5号)要求,继续做好本市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三、申报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处联系人:宋献生、刘哲
电话:0771―2260022、2260056 传真:0771―2260103
电子邮箱:gxjstczc@163.com
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处联系人:陆卫
电话及传真:0771―5626764
电子邮箱:lululu09@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