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2006〕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规划局:
历史文化名镇(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开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6]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中的评选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市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06年8月底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处和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处。2006年9月初,自治区建设厅与自治区文化厅将组织对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村镇进行实地考核、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上报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
自治区建设厅联系人:宋献生,电话:0771-2260055,
E-mail:gxjst2008@163.com 传真:0771-2260102;
自治区文化厅联系人:陆 卫,电话:0771-5626764,
E-mail:lululu@163. com 传真:0771-5626764。
附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6]1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