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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10-03-26 17:52:48 来源:桂建培〔2010〕8号 收藏
桂建培〔2010〕8号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09〕26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审查水平和审查质量,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在南宁举办全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结构、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道路、桥梁及其它配套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集中培训安排
    (一)(1)班(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及其它配套专业)
    报到时间:2010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21:00;集中学习时间:2010年4月7日至4月10日;
    报到及学习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
    (二)(2)班(结构专业)、(3)班(勘察专业)、(4)班(道路、桥梁专业)
    报到时间:2010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21:00;集中学习时间:2010年4月8日至4月11日;
    报到地点:南宁市祥宾路63号满江红大酒店(市工商局旁),学习地点详见课程表。
    三、 集中培训内容
    (一)学习施工图审查相关法律、法规。
    (二)(1)班:建筑防火、建筑消防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审查中常遇到的问题解析、水暖电气相关知识等;(2)班:结构概念设计、结构超限设计、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分析;(3)班: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4)道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教材资料费、考试考务费等):600元/人。其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 其他事项
    (一)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上岗证明,同时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检查重要条件之一。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能从事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工作。
    (二)本次培训今年内只举办一期,请各审查机构务必组织好本单位审查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
    (三)请各学员在培训时根据各自专业需要携带以下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须交1张1寸彩色相片。
    (五)培训班联系人:马世军,联系电话:0771-2260160。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