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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06-01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城字[2005]11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档[2005]4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对各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00五年六月一日

 

各设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共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51实施。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贯彻落实《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数字城市的重要信息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管理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归集、开发、管理和利用好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地下管网的科学管理,避免各种管线事故的发生,对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确保各项建设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下管线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措施,把《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二、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性,积极行动起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片、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要抓好贯彻《办法》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确保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在年内得到普遍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使建设、施工和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真正掌握。

   三、加强组织与协调,建立综合动态管理机制。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涉及面广,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的相关环节,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并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测绘单位、档案资料利用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单位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建立起长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综合动态管理的协调机制,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科学管理。

   四、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与监督。

   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综合动态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统一接收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发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方面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提供保障,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加强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

   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同时,要研究制定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部署与长远工作计划,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各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情况的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于今年830日前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于今年第四季度会同建设部办公厅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OO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