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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11号)

2012-04-17 11:24:20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12〕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等历史记录的总称,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是责任主体的真实记载,是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可以为实施城乡规划、组织工程建设、进行维修改造、调处社会纠纷提供重要依据,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条例,强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责任,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制度落实到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情况作为监督内容,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职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主动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各建设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行为,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工作纳入建设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工作。

    三、明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的范围、步骤和要求

    为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集中管理,从2013年起,在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凡涉及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其工程档案归集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办理:

    (一)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未签署合同书(责任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手续。

    (二)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还应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管线现状资料,并提供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管线查询证明;新建管线项目覆土前,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绘成果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对涉及挖掘道路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部门或城管(市政公用)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还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

    (三)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必须将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未出具预验收意见书的,不准进行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本着既保证重要审批文件和施工文字资料、竣工图不缺失,又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将整改意见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五)建设、规划、市政、房产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为原件及与原件信息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

    四、从严把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关口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定程序,也是城乡长远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保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密切配合,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移交)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中。凡是不按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作为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取消承建单位对类似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在组织行政档案法规执法检查时,应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面的内容纳入执法检查项目,并组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参加,依法督促检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各个环节,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各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和宣传工作,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意识,指导、督促和协助工程项目单位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端正服务态度,讲求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