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2008〕5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08]128号)精神,为了办好各市的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等单位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宣贯内容
解读《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术语的理解;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原则、方法与技巧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四、培训费用
每人500元(含资料费),请在报到时交纳。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单位或个人负担。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会务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办。
(二)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在各期培训报到前7天传真到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各市造价管理站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请每位学员自带近期1寸相片1张。
(四)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工作,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班学习。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