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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8-12-18 16:19:12 来源:桂建人[2008]128号 收藏

桂建人[2008]1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工程造价行业专业人员能更准确地贯彻执行上述规章和规范,经研究定于从2008年12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解读《造价管理办法》;制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术语的理解;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原则、方法与技巧等。
    二、参加人员
    (一)各市建委分管领导、建管科长、招标办(站)主任(站长)、造价管理站站长;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等单位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
    (一)第1期培训班
    时间:12月23日报到,12月24日上课;
    报到及上课地点:南宁市朝阳路63号南宁凤凰宾馆。
    参加培训对象:
    1、各市建委分管领导、建管科长、招标办(站)主任(站长)、造价管理站站长。
    2、南宁市辖区内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企业负责人。
    (二)其它期数培训班开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费)要求在报到时交清。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宣贯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共同负责。
    (二)培训结束后,由我厅颁发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请每位学员自带近期1寸相片1张。
    (三) 这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实抓好,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培训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马世军、0771—2260160;
    广西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叶斌、0771—58566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