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08〕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马 飚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李金早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学权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开长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苏道俨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黄必贵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梁 斌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韦艳兰 自治区物价局局长
陈端喜 自治区招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邱祖强、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家斌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