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07]22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是监管理念的发展和对监管制度的创新。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一是转变安全监督方式,确定重点防范目标,将有限的监督资源向这些目标倾斜,在实现监督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二是引导企业将管理资源向安全生产管理差的项目倾斜,促使企业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并有效管理项目;三是逐步构建建设领域的诚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使企业在失信后遭受市场拒绝,从而引导企业向重视安全生产的正确方向发展。为此,我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达到重点监督工程认定条件的项目,一律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
请各单位及时向辖区内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传达本通知精神组织学习暂行办法。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联系人:黎旭标,联系电话:0771-5855409。本通知附件可在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网址:www.ariazand.com)下载。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