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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部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部分监督人员再考核结果的通报

2007-08-12 16:41:21 来源: 收藏
桂建质〔2007〕15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经2006年考核,全区有22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被核定为基本合格,1个监督机构被核定为不合格,部分监督人员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见桂建质〔2007〕4号《关于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结果的通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桂建质〔2006〕9号)的规定,今年4月至5月,我厅对以上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和2006年考核达不到合格条件的监督人员进行了再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机构考核结果
    2006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22个监督机构、经此次再考核定为合格的17个,再次定为基本合格的5个(详见附件1、2)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由我厅发证,考核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半年后重新考核。对经重新考核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监督机构,我厅将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机构解散后重组。
再次被定为基本合格的5个监督机构要认真整改,有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查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工作后申请重新考核。
     2006年考核不合格的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已与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合并,所以这次对该站不再另行考核。
    二、监督人员考核结果
    在2006年考核中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职称、培训及考试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的部分监督人员,经此次再考核,符合要求的监督人员有11名,由我厅发放监督员证;另有5名除职称外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暂发临时监督员证(详见附件3、4)。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再考核合格名单z15.jpg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再考核基本合格名单z152.jpg
          3、符合监督员条件人员名单z153.jpg
          4、发放临时监督证人员名单z154.jpg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