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07]4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桂建质〔200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对全区100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机构考核结果
经考核的监督机构有77个合格,有22个基本合格,有1个不合格。其中,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由我厅发证,考核基本合格的半年后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由我厅另文函告。
二、监督人员考核结果
(一)经考核合格的监督人员有553名,由我厅发证。
(二)对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规定要求,履职到位,但或学历或职称偏低的38名人员,考虑到监督机构力量不足的因素,由我厅发给临时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2008年底前,持临时证的人员可以留在监督岗位上履职。2008年底我厅将收回临时证并对持临时证的监督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以上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不合格或不符合监督员条件人员的名单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分别函告各监督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