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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广西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7-04-25 09:51:53 来源: 收藏

桂建村镇[2007]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县(市)建设局:

  现将《2007年广西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〇〇七年广西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目标,以实施“1211”工程为突破口,以壮大小城镇实力、完善小城镇功能、优化村镇布局为主线,坚持规划先行、设施铺路、项目带动、产业支撑的路子,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政策的督查落实、做好分类指导,加快重点镇特别是小康示范镇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高我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目标
  ——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30亿元,增长50%。
  ——完成村屯规划500个(编制三图一说明)以上。
  ——确定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名村10个、旅游型村镇5个;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名村5个。
  ——通过动态管理,将自治区重点镇压缩至200个以内;在自治区重点镇建立农村建设技术服务站。
  ——培训农村建筑工匠5000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和重点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抓好城镇规划工作。一是在武鸣、恭城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试点,进一步完善以县城和重点镇为依托、中心村为节点的县域村镇布局规划。二是组织开展小康示范镇、部分重点镇,以及边境小城镇和口岸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编制和实施。三是抓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型村镇的控制性规划、保护性规划的编制。
  2、加快研究、挖掘、提炼各地历史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自然景观特点,并加以应用,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形象。一是研究桂东、桂西、桂南、桂东南和桂中等不同地域建筑特色,开展城镇特色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论证、评审和试点推广工作,有序推进“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工程。二是在建制镇以上不再审批“竹筒房”建设规划,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新建“竹筒房”。三是引导房地产企业进入小城镇,促进小城镇建设,以解决基础设施不配套、建设资金短缺和缺乏城镇特色等问题。
  3、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在小城镇的实施。加快小康示范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排水、垃圾处理设施等。
  4、开展重点镇动态管理,以压缩为主,增补为辅,取消丧失条件的重点镇的资格,力争将重点镇总量控制在200个左右。
  (二)以实施“1211”工程为抓手,把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村屯规划为先导,推进新农村建设。
  1、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快重点镇特别是小康示范镇的建设。注意坚持产业兴镇,坚持企业发展、村镇拓展的双赢机制,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合理布局生产力,发挥市场对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和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壮大小城镇实力。广泛吸收各类资金参与城镇建设,合理安排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
  2、大力推进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自治区、建设厅和市县等三个层面的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年内组织编制完成500个以上的村屯建设规划或村屯整治规划。二是努力挖掘村屯建设特色,形成鲜明的地方建筑风格。以小康示范镇、规划整治示范村为重点,对雒容、黎塘、祥周等8个自治区小康示范镇的“竹筒房”外立面进行改造,对规划整治示范村开展各具特色的村屯综合整治;以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建设、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为契机,抓好各具特色的地方民居建筑的挖掘和传承。加大形成地方建筑风格的工作力度。三是逐步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村民自治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大对小康示范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引导和技术服务。一是加大试点工作力度。着重抓好一县(镇)、一村集中试点工作,发挥建设系统各项先进适用技术优势,推进典型示范工作;抓好示范镇和示范村试点工作总结,研究不同建设模式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应用。二是加强对重点镇镇长的规划建设知识培训,增强其组织实施城镇化工作的能力;加大对村屯建设骨干的规划、建筑等知识的培训,力争恢复对村镇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藉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农村住房技术服务和管理,提高农村民居抵御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能力;抓好桂北三县村寨防火改造等工作。 
  4、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开展村容整治,推进乡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搞好村屯环境卫生,净化、美化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组织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适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示范项目。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延伸到村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研究制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等,为村镇建设提供依据。
  1、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从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环节限制“竹筒房”建设。
  2、研究制定自治区重点镇动态管理办法、《广西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认定管理的程序和办法》。
  3、做好《广西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前期调研工作;做好《广西小城镇规划技术体系》研究,争取出台《广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广西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广西建制镇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广西集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