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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2-14 16:29:1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标落实工作,我厅制定了《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214


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标

百日攻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精神,为深化用气报装改革,提高用气报装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标全国一流水平,推进用气报装改革工作,精简申报材料、优化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间。到2019630日前,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力争使全区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对具备安全供气接入条件的市政中低压非居民用户,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1项,报装环节压缩至3个环节,无户外管线工程的用户报装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户外管线工程的用户报装办理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用气报装是指管道燃气企业受理新增非居民用户申请,经查勘为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燃气管道接驳及供气方案的服务活动。报装流程指从供气企业正式受理用户的报装申请、开展现场查勘、向用户提供报装接气方案(含简要图纸、预算)的过程。

第二章  用气报装办理要求

第四条  无户外工程的用气报装:

(一)报装环节:包括报装申请受理、现场查勘、提供报装方案共3个环节;

(二)报装流程时限:3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报装申请书(含用户身份证明、用气地址、用气量、联系人、代办委托书等基本信息,用气场所及建筑图纸、用气设施分布图纸,加盖单位公章)1份。

第五条  有户外工程的用气报装:

(一)报装环节:包括报装申请受理、现场查勘、提供报装方案共3个环节;

(二)报装流程时限:4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报装申请书(含用户身份证明、用气地址、用气量、联系人、代办委托书等基本信息,用气场所及建筑图纸、用气设施分布图纸,加盖单位公章)1份。

(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19531

第三章  精简事项

第六条  精简企业申请报装材料。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地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市场监管、规划、国土、住建、市政、园林、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本地政务联审共享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中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相关的联合共享平台,统一录入本地企业信息以及市政管线、市政园林等相关信息,信息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批文或产权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接气建筑相关工程图纸(建筑总平面图),以及用地红线图、含管线的预留路由图等。供气企业通过政务联审共享平台获取企业用户大部分信息资料(含: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企业地址、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企业用户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报装申请书”1项。(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19531

第七条  精简相关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市场监管、规划、国土、住建、市政、园林、交通、公安等部门在自治区或本地政务联审共享平台中,统一录入本地市政道路、市政地下管线、市政园林、城市交通、消防、企业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通过政务联审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精简供气企业报建市政管线工程相关的行政审批受理材料。(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消防救援总队,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630

第四章  报装服务优化

第八条  优化用气报装流程。全面整合用气报装申请、缴纳气费、更名过户、设施改动、开通点火等供气业务,供气企业为用户提供用气报装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安装施工相关审批手续。供气企业在受理报装申请前,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要求应为意向用户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燃气管道覆盖区域、管道供应能力、用气场所的安全用气基本条件等。咨询报装项目中涉及市政或公共管道未敷设到位的,供气企业应与用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如实告知情况并主动协调用户配合在市政或公共管道到位后再开展报装工作,鼓励供气企业提供主动上门报装服务和提前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力争在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前了解用户是否具备安全供气条件。供气企业应建立用气报装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新增非居民用户从用户咨询、报装申请到通气使用的具体环节、流程时间及存在问题,不断总结和改善用气报装服务。(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19531

第九条  优化市政及公用管道配套服务。新改扩建市政道路要及时配套建设市政燃气管道,按照四同时(同时报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开展市政燃气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市政管道的覆盖率,切实降低硬化市政道路重复开挖的成本和时间,有效减少用户的接气距离和时间。不断提高公用燃气管道覆盖率,新建商住楼、公用建筑等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开展公用燃气管道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19531

第五章  行政审批优化

第十条  优化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当地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水电气统一受理服务窗口,开展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工作,方便用户水电气报装申请同步进行,方便供气企业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办理报装事宜,进一步压缩用气报装相关行政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申请材料。对有市政管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气报装项目,由供气企业代用户办理行政审批,统一递交材料至行政审批、规划、住建、市政、园林、交通、公安等部门同步办理,按照审批协同、结果共享的方式,形成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绿地树木许可、道路挖掘许可、占道意见书、交通管制许可等环节的同步办理审批,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19531

第十一条  联办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市政管道工程中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协调,由行政审批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同步联合审批、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做到一窗受理,资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19531

第六章  报装项目设计施工及通气要求

第十二条  无户外管线工程的企业用户报装项目设计施工通气要求(6个有效工作日内)。用户委托供气企业组织开展接气工程设计、施工的,供气企业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气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模板合同文本制定,并交用户审核确认。用户提供施工条件后,施工企业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装。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供气企业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置换通气。(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

第十三条  有户外管线工程(外线工程长度≤30m)的企业用户报装项目设计施工通气要求(11个有效工作日内)。用户委托供气企业组织开展接气工程设计、施工的,供气企业取得规划许可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气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合同文本制定,并交用户审核。在用户按合同支付款项并提供施工条件,以及供气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及其他交通、道路、绿化占用挖掘等许可文件后,施工企业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施工安装。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供气企业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置换通气。(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报装申请材料出现缺项或需修订、补充的时间,不计入用气报装时间内。具体的报装材料清单和名称,由各市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制定并对外公布,内容以各地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供气企业与用户双方洽谈及签订合同、市政燃气工程勘察设计、燃气设施施工安装、供气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压力管道质量监督检验、用户及客观条件等供气企业不可控制的时间,不计入用气报装时间内。

第十六条  因地震、飓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作日中断工作无法开展的,不计入用气报装时间内。

第十七条  用户红线外100内尚未敷设有市政燃气管道的,供气企业应告知用户,请用户配合供气企业完成市政管道建设通气后,供气企业再提供主动上门报装服务。对达到验收供气条件用户,供气企业按照对外公示的服务承诺完成用气接入。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用气报装流程图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通气流程图

    


附件1

 

用气报装流程图

 

 

 

 


                  

 

 

 

 

 

 

                                   

 

 


附件2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通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