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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函

2019-06-26 11:28:3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函〔2019〕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5日印发的《2019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5月下旬配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各市用水报装(获得用水)样本核验工作和我厅组织的对14个设区市用水报装(获得用水)调研情况,为避免因对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指标的认定和理解不同,造成填报数据及评定时出现偏差的情况,经研究,现统一将“用水报装”指标名称更改为“获得用水”指标,并对《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办理环节方面。获得用水办理的流程为“用户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勘查确定用水方案并告知用户—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合同文本制定—施工装表通水”4个环节,办理环节以实际是否发生为认定依据,用户通过远程渠道、到窗口或者业务人员上门办相关业务理,均视为发生了用水报装环节;获得用水办理流程在4个环节以内,即视为达标。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环节,可视为并联环节。

  二、申请材料方面。申请材料1份(用户在报装申请环节提交的材料,不包含行政审批材料)。申请材料由用户提供,用户通过远程渠道上传或供水企业业务人员上门收取材料,均应视为提交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阅相关材料,不需要用户提供,且企业能提供佐证材料的,可认为申请材料数量减少。

  三、办理时间方面。无外线工程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外线工程长度≤50m)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间)。即时办理的,按0.5个工作日计算,“上午提出申请、当日上午办结”计为0.5个工作日,“上午提出申请、当日下午办结”计为1个工作日;“上午提出申请、第二天上午办结”计为1.5个工作日,以此类推。用户审查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合同文本,以及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供水企业不可控制的时间,不计入获得用水时间内(需提供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佐证材料)。供水企业不允许出现以前期征询服务代替申请表,不受理用户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合格、办理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制定接水设计图、预算并经用户签字确认同意后,工程施工时才通知用户到窗口申请报装的做法。

  四、客户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委托办理设计、施工及行政审批手续的项目与用户委托供水公司办理设计、施工及行政审批手续的项目不能作为同一类型项目进行评比且需要在获得用水调查表(详见附件3)备注一栏注明,并在下方添加审核施工图与验收通水环节。

  五、有外线工程的界定。涉及用户用地红线之外的施工工程,包括涉及开挖道路红线范围内市政设施或需经过其他单位(居民)的土地(建筑物)的工程视为有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的佐证材料可以是行政审批手续,也可以是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

  六、相关工作建议。一是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并联办理。在市、县政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获得用水和获得用气涉及的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同时审批,压缩审批时间。二是完善各级考核机制。无论是哪一级部门进行考核,建议以《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为依据,不另行制定考核内容。同时,对不达标的市县继续执行排名制度。

  联系人:庞士超,联系电话:0771-2366153。

 

  附件:⒈ 获得用水流程图  附件1-3.doc

        ⒉ 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申请表(建议各市县统一)

        ⒊ 获得用水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