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19年2月26日-3月8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工作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除进行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调研外,还同时开展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大危险源管理、起重设备管理情况专项调研,调研涉及14个设区市和32个县(市、区)。调研组到91个在建工程进行实地调研,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9个、商品住宅工程45个、公共建筑21个、工业厂房工程5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个,总建筑面积约415.1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91.69亿元,涉及建设单位89家、施工单位91家、监理单位78家。此外,调研组还对65个住宅工程的逐套验收情况和183个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均能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大部分在建工程信息已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巡查等专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大部分调研工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正确识别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进行重点管控;全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各地在监管部门履职、建设单位履职、施工和监理单位履职、信息系统使用、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起重设备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八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引起各方重视。
(一)监管部门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 文件贯彻落实方面。46个调研地区中,有15个地区未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宣传贯活动,占比32.6%;有27个地区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8〕13号)要求开展评价活动,占比58.7%;调研地区共有3664个在建工程,涉及施工总承包企业1745个,已对其中233个工程进行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涉及企业229个,涉及企业占比13.1%;有4个地区未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7号)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占比8.7%。
⒉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面。合山市、蒙山县、兴安县、灵川县、桂林市高新区、桂林市经开区等6个地区未确定本地区2019年住宅工程质量治理重点;兴安县、灵川县、桂林市高新区、桂林市经开区、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等5个地区在2018年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督查;调研地区共有2458个在建住宅工程,其中有2041个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治理活动,有1556个实施了样板引路制度,占比分别为83%和63.3%;有18个地区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占比39.1%;河池市宜州区、来宾市、武宣县、兴安县、灵川县、桂林市高新区、桂林市经开区等7个地区未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住宅工程监督台账的通知》(桂建管〔2017〕28号)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上报本季度住宅工程重点治理对象名单,占比15.2%;有10个地区未开展2018年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占比21.7%。
⒊ 2018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通报中被挂牌督办项目查处或移交方面。调研地区在2018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通报中被挂牌督办项目共有7个,已完成查处的有6个,正在查处的有1个。
⒋ 监督机构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检查方面。调研地区中有7个市县未开展检查工作;有39个市县已对940个工程开展检查,发现有15个工程存在建筑用砂检验不合格现象。
⒌ 投诉处理方面。南宁市高新区、罗城县、兴安县、灵川县、桂林市高新区、桂林市经开区、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等地区未能通过投诉APP及时受理投诉。
⒍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方面。调研地区在该系统共录入6743个在建工程基本信息,其中2183个有形象进度信息、2183个有工序报验信息、1873个有整改信息; 有18个市县的检测不合格报告闭合信息未上传到该系统;有8个市县的起重机械检测、安装、使用等信息未上传到该系统。
(二)建设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即提前开工的现象仍然存在。截至2019年3月25日,调研的91个在建工程中有3个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占调研工程总数的3.3%;少数工程未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信息,或填报的信息不完整。
(三)施工、监理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 企业履职情况。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区域公司)月检、项目周检,检查资料缺失或检查频率不足,如广西永顺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兴业县金鼎钻石大厦;部分工程企业和项目部的检查内容不全,缺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项目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如广西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柳城县大浦中学综合楼;少数工程的公司检查资料严重缺失,如钦州市钦南第一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钦州市钦南区那丽供销社大院小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未能提供公司季度检查资料;少数企业提交的季检资料涉嫌造假,如江苏新中泰桥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梧州西江四桥II标段。
⒉ 人员履职情况。部分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熟悉自己的岗位责任,专业知识欠缺,不能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且履职资料缺失;部分工程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报监登记人员或经公司审批的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少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无故不在场,未办理请假手续;部分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监理组织的周例会;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有他人代签现象;部分工程的见证员、取样员不熟悉材料取样规则和试件制作方法,不具备所任岗位履职的能力。如合山市锡锌新材料深加工项目1#硫酸亚锡车间工程的施工单位广西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项目经理钟日娇在周例会的签名样式与实际签名不符;江苏新中泰桥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梧州西江四桥II标段调研时正在施工,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中只有项目专职安全员鞠曦在场,其余管理人员均未到场;广东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信立(富川)农产品物流园工程以及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崇左市滨江花苑三期工程(地下室车库、16#楼、17#楼)调研时均处于施工状态,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在场。
(四)信息系统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调研的91个工程中有63个将信息录入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贵港市港南区老乡家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二期1#楼工程录入信息最全;部分工程未填报进度信息、工序报验信息,或进度、工序信息滞后,与实际不符;信息系统显示部分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多个项目任职;少数单位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后,未在系统中更新人员信息;部分工程未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操作,导致无法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检测信息和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登记信息。
⒉ 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大部分项目在该系统进行了安装、检测和使用登记,但调研中发现还有23个工程的42台起重机械设备未在该系统进行安装、检测和使用登记,占本次调研工程数量的25.3%和起重机械数量的29%。
(五)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项。部分工程无考勤设备、劳务用工考勤记录,或实名制通道和设备的使用流于形式;部分工程已设立的维权信息告示牌信息不全,缺项目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连续三个月公示考勤表及工资表;少数工程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没有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75个工程未设置实名制通道;有46个工程的银行代发工资未通过“桂建通”工资卡发放。
具体情况详见农民工工资专项调研通报。
(六)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 资料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资料。部分工程未在施工前制定检验批划分方案,检验批验收资料未附原始记录,或检验批划分不正确;部分工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试验报告未注明试块代表的具体构件;少数工程混凝土有较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且已部分修补,但未制定修补方案,未留存修补记录;部分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有签名代签现象。如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钟山彰泰城B地块工程(1#-3#、5#-11#、地下室)现场不能提供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资料。
(2)监理资料。部分工程监理人员授权文件未明确签字范围;旁站方案无针对性,旁站内容不正确,没有梁柱节点隐蔽等关键部位旁站的内容,或列入了本工程中没有的施工内容,涉嫌抄袭;监理实施细则等主要监理资料审核手续不全,签名缺失;大多数监理通知单反映现场存在的问题较少,与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不符;部分工程工地例会应参会人员不全,开会频次不足。
⒉ 试验和检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材料试验和计量下料情况。部分工程未建立材料进场台账和试验台账、焊接试件试验台帐。少数工程已开始砌体砌筑施工,未能提供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或提供的配合比与设计的砂浆类型不符;少数工程现场搅拌砂浆,但未进行砂含水量、含泥量测定,配合比牌信息不全,现场无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无操作性;少数工程进行构造柱、卫生间翻边等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在楼面人工搅拌混凝土。如广西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都安县2015年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三只羊中学学生宿舍楼,未能提供任何建筑材料进场合格证明;广西惠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阳光·西海岸合浦工业园生活配套小区17#、18#楼,17#楼已主体封顶,砌体已砌筑至14层,未能提供砂、水泥、烧结多孔砖进场报验资料及复验报告。
(2)材料抽测情况。本次调研共抽测23组钢筋,全部合格;抽测26组防水卷材,其中有23组合格,有3组不合格,合格率为88.5%;抽查1组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符合设计要求。
(3)实体抽测情况。本次调研共抽检141个楼板构件的负弯矩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其中有26个构件符合要求,合格率为18.4%;用回弹法抽查133个梁、柱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其中有39个构件疑似强度偏低,经验证检测合格。
⒊ 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基与基础工程。少数工程已施工至上部主体,但未能提供桩基检验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个别工程地基钎探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无处置情况说明已施工到上部主体。
(2)砌体工程。少数工程构造柱砌体马牙槎尺寸、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工程砌体纵横墙交接处、转角处留槎形式不正确;少数工程砌体灰缝砂浆不饱满、水平灰缝不平直;少数工程卫生间漏设混凝土翻边或翻边高度不足200mm;部分工程的拉结筋数量、间距及入墙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工程门窗钢筋混凝土过梁搁置长度、高度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如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百色市金宸·悦珺工程(7#、8#、11#、12#、13#、幼儿园、地下室二期),砌体材料、构造柱钢筋设置、门洞及压顶砌砖构造做法均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未能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资料。
(3)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留置方案留置,或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附近养护,或在见证取样系统中未注明试块代表的具体结构部位;少数工程的施工缝留置随意,楼梯斜板施工缝留置截面形式不正确;少数工程楼梯间处剪力墙根部有明显吊脚、烂根现象;少数工程楼板等混凝土结构存在开裂、孔洞等较严重的外观质量缺陷。
(4)钢筋工程。部分工程楼梯斜板纵向钢筋端部锚固形式和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工程未经设计方同意,将通长的楼梯斜板纵向钢筋在板内截断;部分工程梁柱节点区域箍筋未按要求加密;部分工程构造柱上、下端和框架柱受力钢筋根部有明显偏位现象;部分工程框架梁、柱抗震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工程钢筋电渣压力焊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规范要求。
⒋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情况。部分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清且专业知识缺乏,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能正确识别重大危险源,未能发现现场存在的明显安全隐患;安全员未按规定每日记录施工日志;部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或交底人员不符合要求,存在交底资料签字不全、他人代签的现象;少数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2)文明施工情况。少数工程施工大门口未设置专用员工通道、冲洗设备和防尘措施;少数工程施工现场围档多处封闭不严密,裸土未覆盖,道路不畅通,如广西晟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崇左市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部分工程材料堆放杂乱、无材料标识牌;部分工程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且内容不正确或不全,与施工进度不符;部分工程现场主要道路未平整、未硬化,有大量积水、泥泞等现象;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部分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安全标志缺失或不足。
(3)脚手架搭设情况。部分工程脚手架搭设情况与方案不符,架体基础未硬化,基础周边未设置排水设施,拉结点间距过大,且未按方案在首层设置拉结点;少数工程存在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架的现象;部分工程外架距主体间距大于150mm且未采取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少数工程外脚手架高出施工作业面高度不足,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少数工程的悬挑钢梁锚固点设置在悬挑构件上,位置不正确。
(4)模板支撑施工情况。部分工程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施工或方案无针对性,架体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依据不充分、不客观,立杆间距过大,扫地杆、封顶杆和剪刀撑缺失;少数工程存在架体材料与方案不一致,或不同架体材料混搭现象,如广西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罗城县凤凰寨龙栖苑第一组团7-9#、12#、15#、16#楼工程,模板支撑架方案要求使用扣件式钢管架,现场却使用插销式钢管架;部分工程梁下未按方案设置独立支撑;少数工程楼梯斜板支撑立杆未按方案垂直于地面设置;少数工程模板支撑架与外脚手架拉结,或立杆违规支撑在悬挑构件末端;部分工程未实施两层模板支撑体系。
(5)卸料平台搭设。部分工程卸料平台不按方案施工,型钢规格与方案不符;作业平台与主体间的通道普遍不通畅、脚手板铺设不严密,两侧防护不严或防护栏杆缺失;部分工字钢锚固方式、锚固长度及固定点间距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钢丝绳卡环数量、压向、锚固点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工程卸料平台安装在悬挑构件上,未经结构承载能力验算,锚固长度不足。
(6)临边、洞口防护。部分工程楼层和楼梯临边、预留洞口等处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有局部缺失、防护不严等现象;少数工程临边防护栏杆安装不牢固;部分工程电梯井防护门未固定且防护高度不足,洞口内无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
(7)施工用电方面。部分工程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TN-S系统要求,未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一箱多闸多机,且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大于标准要求;电线未分色设置或分色不正确;部分工程设备有直接从分电箱接电使用现象;部分施工机械未采用保护接零;电缆线拖地或沿外架钢管敷设的现象较多。
(8)施工机具方面。少数工程使用的锯木圆盘锯、搅拌机等设备无专用开关箱,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钢筋加工机具等设备无安全防护棚,无防雨措施。
(9)消防安全方面。部分工程楼层消防水管立管直径不符合要求,未连接消防水源,安装高度与施工进度不同步;部分工程未配备消防箱、水龙带、枪头等设施,或消防水管上违规安装施工用水设施;少数工程集中堆放木枋、模板处未配备消防器材;少数工程灭火器配备不足或处于失效状态。
(七)起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共涉及塔式起重机83台、施工升降机43台、物料提升机19台。其中,现场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工程有44个;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有31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有8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有12台。主要问题如下:
⒈ 少数工程起重机械已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但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要求对进场起重设备进行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管理。
⒉ 少数工程起重机械的基础验收记录、安装联合验收记录、竣工自检报告等安装记录和日常运行检查记录均未填写数据和检查结果,但已签署“符合要求”并盖章。
⒊ 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流于形式,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使用中的起重机械存在多项安全隐患。
⒋ 少数工程起重机械无租赁(产权)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任何履职见证材料;少数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岗位证书或岗位证书过期或涉嫌造假。
建筑起重机械的具体调研情况将由我厅另行发文通报。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次调研的91个在建工程中,有 78个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以及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共计161处。其中临时活动板房70处、施工升降机42处、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7处、高大模板16处、深基坑25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1处。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或管理缺失,导致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有16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有19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调研情况将由我厅另行发文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厅将依据此次调研情况,以及各地报送的企业整改结果,对履职不到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的涉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