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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19〕25号)

2019-02-03 10:39:3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罚字〔2019〕25号

广西正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4月20日,由你公司监理的防城港市城南新区铁路沿线安置点(六区)路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20”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防政函〔2018〕79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施工监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二、明知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情况而未制止。

    三、总监理工程师未对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事故发生时未到位履职。

    四、现场监理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未按监理职责有效制止和纠正,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作为事故工程的监理单位,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9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19〕7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监理业务30日,时间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祖盛,0771-2366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