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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全区建筑市场 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2018-12-14 15:52:5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2018年12月14日)

    2018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聚焦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服务企业发展,以更加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提升公众满意度,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建筑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新理念

    (一)编制公布“三张清单”,完善“一事通办”审批服务标准规范。2018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实行“一事通办”改革相关工作进展周报制度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优化再造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着力解决权力运行过程中职责交叉、推诿扯皮、争权诿过等突出问题;认真编制公布本级“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三张清单,完成本厅“八统一”事项和“一次性告知”清单录入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数据综合管理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等工作。

    我厅“三张清单”和“八统一”相关事项实行动态优化调整。一是施工、勘察、设计类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二是企业(房地产、造价类企业除外)在申报资质时,不需提供从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对从业人员的社保真实性、有效性予以签字承诺。三是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取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一委托监理”的要求,将原“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据统计,我厅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16项,经过对上述事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编制形成“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三张事项清单。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有108项,“一次不用跑”事项有6项;各项流程优化前申请材料数量总计758项,优化后总计412项。同时,我厅通过试点先行、分解任务、分步推进等方法,破解了涉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5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社会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二)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积极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一事通办”改革,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部门,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预签等环节业务实行合并办理,通过各部门派驻工作人员进驻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委托办理预签等方式,现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做到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预签等手续业务“一站式”办结,实现了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目前,已有南宁、柳州、钦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梧州和区直等11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加快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南宁、贵港、防城港、河池、区直等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开通缴存业务网上服务功能,各缴存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单位缴存业务;防城港、钦州、贵港、河池等公积金中心还贷提取、离(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已实现网上直接办理。

    (三)稳步推进“减政便民”专项行动,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我厅按照“材料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认真梳理本系统涉及投资项目审批领域的实施事项,不断简化业务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大幅缩减投资项目报建办理时限,努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优良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我厅组织各相关处室对市、县、乡、村四级上报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同时梳理出自治区本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事项403项,其中,取消225项、保留178项。

    我厅取消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注册二级建造师等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公示环节;将“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3年内企业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承诺”;出台了《关于简化办理规划审批相关业务所需企业或个人证明材料的通知》(桂建规园〔2018〕9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7〕44号),明确在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已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后续规划审批相关业务时,如有关信息未发生变化,不需要再次提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四)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审批机制,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企业,我厅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材料和容缺清单,按照“提前介入、能快则快”的原则,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的“容缺后补”制度;对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出具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资质证书、企业管理制度等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审批,对拟升级资质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激发企业活力。

    2018年以来,我厅先后简化建设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建设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材料;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桂建发〔2018〕4号),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审批权限,改由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出台《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5号),对拥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5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允许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实现“零跑腿”服务

    我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积极打造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府,不断扩大行政事项智能审批范围。政务服务从一门进、一站式、一窗办,升级到一张网、一秒批、一起管,初步实现了“网上申报、智能审批、即批即得、电子结果”。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理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存在的突出堵点问题,我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目标,组织人员在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2018年9月起草了《关于启用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并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1月正式印发《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的通知》,利用现有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所有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实行“不见面审批”,真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同时,有效杜绝错证假证伪证,增强证书的安全可靠性,降低从业人员的取证成本和跑腿次数,节约了政府支出成本;有效遏制了企业压证、挂证的行为,对进一步加强持证人员信用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我厅已对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等9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智能化审批。截至2018年12月1日,全区通过智能审批系统办理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资质变更、注册二级建造师和 “三类人员”有关审批事项达53916件。

    三、积极推进“五个优化”“五个简化”和“354560”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一)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办理时限。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印发《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将资金证明变为资金承诺,施工图审查仅需提供审图机构出具的意见;将招标文件备案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前置审核,以及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等程序,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南宁市投资建设项目报建为例,原先按法定时限从项目立项到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245个工作日,在对各审批环节和流程进行精简后,承诺时限缩短至88个工作日,为推进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优化用水供气报装程序。积极指导全区供水、供气企业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效率,压缩用水用气报装时间。目前,全区各市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项目的内部流程时间基本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用水报装的内部流程时间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1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的内部流程时间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20个工作日缩短了5个工作日;部分城市供气企业办理报装项目的内部流程实现7个工作日内办结。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全区供水供气行业入户抄表人员身份核验堵点问题整改,加强企业入户抄表等服务信息公示,建立监督机制,完善企业与用户沟通渠道,落实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

    (三)简化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继续加快施工图联合审查步伐,起草《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编制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导则》,夯实联合审图技术基础;先后两次组织开展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试用工作,选取6家具有较成熟实践经验的系统开发商作为试用平台供应商,有7个试点城市参与其中,有70家勘察设计审图单位分3组参与试用,通过总结系统试用经验,为完善全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四、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

    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8〕76号)要求,对照厅本级权责清单,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逐项梳理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同时,结合当前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开展中介服务收费自查,进一步优化中介服务充分竞争市场环境,积极降低从业准入门槛,放宽区域执业限制,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形成按照供求关系和供需双方意愿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的良性机制。

    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探索建立管理的制度规范。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通过建立信用评价、黄牌警告、黑名单等制度,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严格监督管理;鼓励各地开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公开参与竞争,明确服务规范,细化服务项目,努力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五、加快推进全区紧缺人才住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各市出台人才优惠住房政策的指导,积极推进全区人才优惠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成立专项课题研究组,分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以及武汉、合肥等区外省(市)开展人才安居工程专题调研,计划形成广西人才安居工程课题研究报告并报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研究起草广西紧缺人才优惠住房政策实施意见,督促各市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截至目前,南宁市已出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柳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300多套人才公寓已实现主体封顶;其余各市人才优惠住房政策正在积极制定当中。

    六、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构建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为营造更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2018年以来,我厅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对《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广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的打包修订意见;同时,按照全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全力做好规范涉企办案、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

    (一)规范涉企办案。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8年11月,我厅处理的32起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处罚决定。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均配置有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三是推行律师驻队工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引入专业律师进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期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全区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共1000余人接受培训,有效地促进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执法。

    (二)创新执法方式。一是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以服务为主、执法为辅,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化、正规化、规范化。二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和“非接触性”执法,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升级转型。以柳州市为例,依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统一规范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审批处理等各个环节,同时推行“非接触性”执法,将数字城管、监控探头、无人机采集的图片、视频资料等直接转化为行政执法证据,对能够认定违法事实存在、违法当事人、违法当事人与违法事实之间法律因果关系的,直接进入案件处罚环节。上述执法方式推行以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结案率达到93.4%,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冲突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行业治安环境。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行业重点监管内容,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重点,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以“治乱”为重点,加强流动商贩、扬尘治理、占道经营等方面的监管,营造良好的行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