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发展对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区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区的全面小康。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事关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大力加强农业,美化农村,富裕农民。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持续推进解决制约我区农村生态宜居和基础建设的突出问题。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充分依靠群众、全面服务群众并以群众为主体的群众性活动;是乡村建设常规性工作和建设项目分阶段集中推进相结合的活动;是“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新风工程”“作风工程”;是建设“美丽广西”的重要任务和实现“两个建成”的重大举措。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期为2013-2020年,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推进。为部署和推进活动开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目标任务
(一)“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注意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彰显民族特色,保留乡村风貌,突出改革创新,体现群众主体,形成长效机制。以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为目标,以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为农服务、促农增收、助农幸福。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为农民群众建设一个卫生、便捷、舒适的宜居家园,让农民群众过上文明、和谐、幸福的美好生活。活动总体目标:
——农村环境优美。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大幅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村镇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明显改观,使农民住上安全房、喝上安全水、走上平坦路。
——农民生活宽裕。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农民创业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生态经济、服务业加快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倍增,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服务保障有力。全面建成城乡统筹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乡村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完备,乡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乡村和谐幸福。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传统农耕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创新,生态知识广泛普及,文明意识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完善,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民主法治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和谐,邻里和睦,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二、总体要求
(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承载了广大群众的新期待,活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新时期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两个建成”战略目标持续推进。要把活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加快“美丽广西”乡村建设。
(三)“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分四个阶段推进,每个阶段一个主题,前一阶段任务完成后还要持续开展下去,四个阶段是一个层层推进、逐步深化、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能截然割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常规工作与集中推进的有机结合,建设任务可以交叉进行,提前实施。集中推进阶段要实现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各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每个阶段活动结束后,各项任务按职责分工转为相关部门日常业务工作继续推进,形成长效机制。
(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制定每个阶段活动实施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分解落实主要目标任务。地方政府要结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点,弘扬乡土文化。
三、基本原则
(五)改革创新,为民务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群众,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典型示范,加强统筹规划与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不断取得更大实效。
(六)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指导作用,科学编制活动各阶段规划,集成政策、集约资源、集中力量统筹推进;既要打好攻坚战,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打好持久战,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活动总体部署,从各地实际出发,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和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尊重农村乡土文化和自然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形成各具特色又符合农村实际的活动形式。
(八)示范引领,统筹推进。以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和群众富裕为重点,明确各阶段专项活动任务,集中力量打造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促使活动协调推进,扩大活动覆盖面,确保广大群众普遍受益,努力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九)干部服务,农民主体。各级党委、政府统筹推进活动的各项工作,坚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动、服务指导,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阶段安排
(十)“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原则上以两年为一个阶段,各阶段提前半年启动,每个阶段一个主题三个专项活动。
(十一)第一阶段:“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改造水源质量,改良田园生态。2013年4月启动实施以来,全区掀起了建设高潮,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继续把“三清洁”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强化重点区域整治和分类指导,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抓好驻村工作队管理,持续推进,务求实效,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十二)第二阶段:“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在持续推进前一阶段活动基础上,以开展“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为主要任务,绿化美化农村生活环境,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天长蓝、树长绿、水长清、地长净。活动于2014年7月启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集中开展。
——村屯绿化。搞好村屯绿化美化规划设计,加快村屯绿化步伐,以村屯周围、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增绿为重点,营造护村林、护路林、护宅林、风景林、水源林。提高村屯绿化覆盖率,提升村屯绿化美化水平。
——饮水净化。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为重点,大力发展城乡供水联网联通和规模连片集中供水,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严控养殖污染,整治村屯周边水体,保障乡村水流通畅,改善农村水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解决农村群众用水安全问题。
——道路硬化。实施千村公路通畅工程,加快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现全区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快自然村(屯)通屯道路和村(屯)内部道路硬化建设,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
(十三)第三阶段:“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在持续推进前两个阶段活动基础上,以开展“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三个专项活动为主要任务,进一步促农增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提升。活动于2016年7月启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集中开展。
——产业富民。突出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幅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构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村生态经济,积极培育农村新型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和休闲生态旅游业。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现生产发展,农民富裕。
——服务惠民。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配套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建制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水平。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展成果共享。
——基础便民。科学编制和实施村屯整治规划,优化村屯布局,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历史文化特色名村建设,注重保留村屯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屯形态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交通、水利、环卫、信息、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农村住宅安全,地方民族特色鲜明,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
(十四)第四阶段:“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在持续推进前三个阶段活动基础上,以开展“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三个专项活动为主要任务,全面提升农村物质、精神、生态文明水平,促进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幸福和谐目标的实现。活动于2018年7月启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集中开展。
——环境秀美。深入开展村屯整治提升建设,美化村庄田园和村落庭院景观,提升环境品位、丰富环境内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乡村融入大自然,与周围自然环境相互协调,融入现代元素,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协调。健全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永享秀美环境。
——生活甜美。健全完善农民就业创业的保障体系,为农民充分就业创业致富提供广阔平台,让农民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共享与社会共同进步的机会。坚持文化惠民,发挥文化引领、教育群众、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保护和开发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乡土文化,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建设人民的精神家园,让人民群众享受便利、富足、现代文明生活。
——乡村和美。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乡村文明公约,加强文明知识普及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改变农民不良卫生行为,让农民爱干净、讲卫生形成习惯。建设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从源头预防信访事件发生。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风气,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活动开展带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员培养成“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带头人,把“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能干的党员培养成干部,增强村“两委”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当好群众的主心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十六)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持续做好采访报道,不断创新活动宣传报道形式,对活动进行充分报道,展示活动进程,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现象,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扩大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十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活动投入保障。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把“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服务范围,把活动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引导社会资金、物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持续支持活动开展。采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办民营、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完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十八)鼓励支持改革创新,丰富活动开展形式。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推进活动开展,积极探索社会化、企业化运营模式,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志愿者以多种方式参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深化干部包乡驻村,分级包片指导工作机制,继续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帮扶,把下派工作队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开创各行各业支持“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十九)落实各级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考核和奖励问责机制。自治区要制定和完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资金投入和扶持政策。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规划纲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践发展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