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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6-08-12 08:40:09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7月29日,全区城市工作会议暨年中工作会议在北海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会上就城市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分析了我区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强调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不断开创我区城市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会议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总蓝图,《实施意见》建设宜居城市是加强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标志着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入新局面。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随着我国从农村社会进入城市社会,从农耕文明迈向城市文明,尤其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对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意义重大。

2015年12月,时隔37年之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市工作的重点,对做好城市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承载力大幅提升,但也存在城市发展方式较为粗放,规划科学性、权威性和连续性不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市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加重;传承民族文化、彰显地域特色不足等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意义重大。这既是落实中央精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丽广西”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科学发展、确保“两个建成”的重要保障。

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制定加强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文件,作为全区城市工作会议文件。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蓝天立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区会议筹备和文件起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在深入调研、总结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突破,起草了我区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二、《意见》出台的思路

(一)充分体现了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把握一个规律、实现五个统筹,中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方针和要求,这是我区加强城市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整体谋划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动了《若干意见》在广西具体实施, 走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具有广西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全面落实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四大战略,实现“两个建成”的发展战略。城市作为我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集聚人口、资源、产业的最大平台,是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战场,《意见》全面对接自治区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个主线,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放到了全区发展大局中来考量和谋划,破解发展难题,实现重大突破。

(三)促进了经济发展、提升了民生福祉。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面对我区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大的形势,《意见》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棚改安居工程,发展新型绿色建材产业等工作,将有效扩大投资、拉动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区经济发展形成重要支撑。同时,《意见》把以人为本、提升居民福祉作为城市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提出了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解决新老市民同城待遇问题,化解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将有力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市民幸福感。

(四)坚持了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近年来,我区城市建设加快,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但还存在城市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城市公共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紧张,城市特色营造不足等问题。《意见》聚焦薄弱环节,紧紧扭住制约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这个“牛鼻子”, 大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释放城市发展活力。

(五)围绕建设宜居城市目标,强调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意见》把宜居城市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战略部署、推进城市工作的平台和抓手,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主要任务措施,提出了建立宜居城市指标体系,通过统筹实施城市规划提升、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管理提升3大行动,开展多规合一、海绵城市、街区制、宜居小区、智慧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6项试点,推进地下管廊、城市双修、蓝天碧水、交通畅通、风貌特色、棚改安居、城市安全、风景园林、社区公共服务9大工程,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到2020年完成26项城市建设量化目标,建成一批宜居城市和较宜居城市;到2025年将40%的城市建成宜居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三、《意见》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我区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这条主线,推进“三大行动、六大试点、九大工程”建设,实现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的目标。

(一)明确了推进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把握一个规律、实现五个统筹,中央《若干意见》提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强调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在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过程中,广西一要与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并积极贯彻落实,二要结合具体的区情地貌、历史人文等因素,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打造特色亮点,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开展城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为此,要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主线,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各地城市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推进城市建设。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向节约紧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良好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着力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塑造八桂特色风貌,凸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风韵;着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提升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努力创建环境和谐、便捷高效、特色鲜明、群众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

(二)提出了推进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央《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意见》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坚持的六大原则,是对中央要求的贯彻落实和进一步丰富细化。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归根到底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以人为中心,这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二是坚持尊重规律,创新发展。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不盲目开展建设,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创新城市工作机制体制,充分激发城市活力。三是坚持绿色生态、低碳发展。营造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四是坚持产城共进、融合发展。在创建良好创业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各类产业园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五是坚持传承历史、特色发展。充分挖掘广西历史文化和民族地域风貌,走具有广西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六是坚持依法治理、文明发展。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治理城市,实现城市文明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提出了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目标。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即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对于广西而言,是新的历史挑战,也是新的发展机遇。于内,要不断巩固完善城市软件硬件环境,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有序、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的宜居指数和市民幸福感;于外,要做好大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三篇文章,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创建多方合作共赢局面,将城市打造成为面向东盟、身处一带一路沿线,绿色生态、开放创新、文明便捷、特色鲜明、充满魅力活力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区将持续大力推进实施三大行动、六项试点、九大工程,以“三六九”作为重要平台抓手,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质的突破。

第一,三大行动。一是城市规划提升行动:从规划实施、规划编制和规划监督三个层面制定宏观目标,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城市承载力提升行动:通过提升城镇交通基础设施承载力、管网设施承载力、公共服务承载力、城镇环境承载力、生态和避险承载力,推进我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三是城市管理提升行动: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大幅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第二,六项试点。一是多规合一试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进行融合,建立一个空间规划体系,促进城市规划建设更为合理科学。二是海绵城市试点: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三是街区制试点:打破单一封闭式住宅小区或单位大院对城市空间的分隔,以及实体住宅围合、封闭、禁止或限制非成员进入的模式,营造开放多元的社区生活和街道空间,使城市生活更便捷、交通循环更通畅。四是宜居小区试点:创建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住宅小区,在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五个方面处于领先水平。五是智慧城市试点: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六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通过建筑材料“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第三,九大工程。一是风貌特色工程:以深入开展城市设计为切入点,保护现有历史文化风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营造八桂城市风貌。二是棚改安居工程:通过推进住房保障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扩大城镇住房保障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三是地下管廊工程: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安全。四是城市双修工程:推进城市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等生态修复,以及对城市绿化的改造、违法建筑的拆除、城市天际线和街道立面的改造等城市修补,完善城市的生态功能,恢复老旧城区功能和活力。五是蓝天碧水工程:在清洁能源应用、油烟、粉尘、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着力,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六是交通畅通工程: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倡导公交优先,完善道路交通系统,推广绿色出行,推行街区微改造,打通道路微循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七是城市安全工程:围绕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建设、燃气“县县通”项目、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创建舒适安全生活环境。八是风景园林工程:通过举办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以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小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等活动为抓手,还城市“绿水青山”。九是社区公共服务工程:配套完善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市民居住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任务

《意见》围绕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提出统筹推进城市规划提升、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管理提升三大行动,明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对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突出规划引领,实施城市规划提升行动

规划是引领,必须强化城市规划的依法编制、实施和管理,推行多规合一试点,建立完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相关制度,构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发挥城市规划对建设行为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1、完善规划体系。近年来,我区立足长远发展,面向城乡发展未来,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开展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规划的调控作用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划理念不够科学,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覆盖率偏低等。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首先必须从城市规划这一龙头入手。

一是要尊重规律,创新理念。一方面,必须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人口和用地要匹配,城市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尊重、把握、合理利用城市发展规律,大力提倡改革创新。二是提升规划的科学性,编制完善规划体系。要加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强化各级政府编制规划的主体责任。跨区域城镇群、城镇带规划要着眼全局,着眼于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大局,形成完善的规划空间体系。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建立规划编制的政府、专家、市民对话协商机制,保证规划制定的民主性,真正实现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四是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是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2018年底前,设区市规划建设区域、县(市)近期建设区域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发建设。五是推进 “两图合一”“多规合一”“多规融合”。“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在全区层面和市县层面展开,目前已有贺州市国家试点和柳州市“一市三县”省级试点,争取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区推进“多规合一”作出积极贡献;“两图合一”试点工作主要在市级层面开展,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多规融合”试点工作主要在县一级层面或跨县级行政区域展开,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围绕建立一个空间规划体系,确保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

2、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当前,我区仍存在部分城市领导对规划法律认识不够,随意调整和变更城市规划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城市新的总体规划还未获批,就据此编制或修改规划,或新的总体规划批复了,控规未能及时调整等问题,城市规划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延续性还有待加强。因此,有必要建立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问责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确保规划实施到位、效力到位。

一是严格审批规划,提高审批效率,地方政府在将有关规划报上级政府审批前,应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根据相关意见做出相应修改,增强规划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严格规划管理。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实施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严格组织好城乡规划的实施。三是严格规划修改。目前,修改规划的程序不规范,修改规划的成本过低,致使随意改变规划和违规建设问题较严重。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划修改。

3、强化规划监督。进一步强化规划全过程的监督,一是要改变以往政府对规划大包大揽、关起门来编规划的局面,实施“阳光规划”行动,完善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公示公告和社会监督制度。二是着力推进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各相关城乡规划涉及空间布局的,在审批前,须报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三是着力推进规划督察全覆盖。实施规划督察,对于促进规划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区已出台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将全面向14个设区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并计划开展县和县级市的规划督察工作。四是建立违反城市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今后将逐步利用遥感卫片对图斑进行筛查,坚决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重点监测城市规划“三区四线”、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等。五是着力清除违法建设,建立违法建设的快速查处机制。及时阻止违法建设的生长,最大限度减少拆违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新账不欠”。

(二)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八桂特色风貌

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是城市竞争的后发优势,推进风貌特色工程,建立推进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和建筑设计的相关制度,构建有利于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工作体系,将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展现城市特色风貌。

1、加强城市设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承载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城市特色不突出、“千城一面”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要强化城市设计的作用,以城市设计为指引合理确定城市特色和功能,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我区是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文化交融共生,沿边沿海沿江,自然环境独特。城市设计应既体现出时代风貌,又保有浓郁的地区特色。

一是开展各地区城市的风貌研究,加强城市设计规划的编制及管理,提升城市的空间形象。城市设计包括城市总体设计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鼓励编制专项城市设计。二是考虑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各层面城市设计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相对应,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出台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三是建立城市设计与规划实施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制度。四是明确提出设区市、特色旅游名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完成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全覆盖。

2、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八桂大地的悠久历史和文化,是记载我区民众改造自然环境,营建美好家园文明历程的真实载体,也是我区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的珍贵记忆,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不力,历史建筑、历史街区遭到拆毁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目前,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要界定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立保护名录,使我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法定化,同时纳入各级政府的保护计划。

3、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提升我区建筑设计水平,《意见》从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建筑师队伍、建筑设计市场与质量监管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新建建筑加强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的衔接,通过完善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机制,增加城市设计方面要求,使建筑单体更好地融入城市。同时,要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二是要求既有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后评估工作,并纳入工程勘察设计评优条件,通过实际使用与设计预期的对比,为今后建筑设计、项目决策等提供经验参考。三是要求加强建筑师队伍建设,要培养行业领军人才,组织广西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为建筑师营造活跃的设计氛围。四是要求建筑设计市场统一开放,特别是要以贯彻落实CEPA服务贸易协议为契机,积极推进桂、港、澳等多地建筑设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五是要求加强建筑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加大应用信息化技术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承载力提升行动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力,有利于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1、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道路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有待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实施交通畅通工程。从“增供给、调需求、强管理”三方面入手,根据各地城市规模及交通情况,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基本建立起通行顺畅、管理智能、设施完善、安全便捷、绿色文明的城市交通系统。

一是在规划编制方面,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城市交通规划体系,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功能疏解。二是在路网建设方面,明确不同道路功能分工,合理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网,适当增加路网密度,打通各类“断头路”,改善通行条件。三是在街区制试点和街区微改造方面,打破城市小区建设“小而散”的发展格局,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选择具备条件的片区开展街区制试点,控制新建地区单个出让地块的最大面积,积累经验后向全区推广。允许和鼓励多元化土地开发,适度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从源头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带动街区制、密路网的推行。四是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合理拓展停车空间。五是在绿色出行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枢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参照珠海、温州、青岛等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交通综合治理的具体指标要求。

2、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主要是要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推进我区地下管廊建设,一要打牢基础,通过管线普查摸清地下管线的现状,通过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管线信息的智能化管理,通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统领,进一步规范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二要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储备,实现项目有序、稳步推进。三要合理确定建设区域,综合管廊建设投资巨大,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等有条件的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四要推进消除城市空中“蜘蛛网”和管线安全隐患,推进架空线入地建设,优先改造旧城区急险部分管网,因地制宜建设缆线管廊。五要规范管线的入廊和入廊收费问题,使得综合管廊建设进入良性循环。六要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争取财政投资、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据南宁、柳州、钦州、东兴等市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对其他城市未来建设的预期,我区制定了到2020年,力争建成约20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的目标。

3、实施城市安全保障工程。安全,是一个城市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最基本要素。实施城市安全保障工程,我区将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建设。通过加强饮用水源地的建设、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推进污染治理,实施严格的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二是推进燃气“县县通”项目建设,这对优化我区能源供应消费结构,加快实施工业兴桂战略,减轻大气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快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谨慎选择燃气管道建设经营企业,并做好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是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近年来,我区各市高度重视易涝点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对内涝整治的投入力度,易涝点数量呈明显减少的趋势,城市内涝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到2020年,力争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内涝点基本消除。四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各类环境、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监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快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升各类环境污染和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我区供水、供气、桥梁等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4、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目前,我区还未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导致公共服务设施经常被占用,公共服务问题突出。对此,要从四个方面对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进行完善。一是编制广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明确在哪建、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二是开放共享公共设施,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提升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和覆盖面,确保项目落地,完善各类设施建设;三是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提高市民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四是加强新市民供给。保障新市民基本的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权利,分类分层次解决其住房需求,使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城市生活。

5、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经过多年的城市建设,广西城市的大中型公共服务设施已经逐渐完善,但是社区基本服务一直较为缺乏,尤其老城区用地指标紧缺,历史欠账较多。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基层服务,是建设宜居城市、落实中央城市工作政策的具体举措。社区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我区将选取最迫切、最急需的“五个一”工程先行建设,即“2018年前基本完成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幼儿园、文化室、卫生服务站和体育场所”建设。此外,提出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圈”的目标。借鉴城市规划理论中的“邻里单元”概念和北京“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做法。按照邻里单元定义,一个邻里单元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适合居民生活、舒适安全和设施完善的居住社区环境。“15钟生活圈”,即15分钟步行能达到所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及建设目标要求。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在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圈”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6、推进棚改安居工程。棚改安居工程,是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所乐的德政民生工程。我区将继续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一是推行“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改革。通过“以租代建”和 “以购代建”,即长期租赁和购买商品住房方式代替新建,加快筹集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达到商品住房去库存的目的。二是向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和“购房券”。“租房券”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保障家庭租金补贴额度后,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领取租房券手续,再去租房。居民可通过租房券直接抵房屋租金,房东则凭租房券到政府办理等额租金补贴。同理,选择“购房券”的保障房家庭根据实际,使用“购房券”选择一定范围内不同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抵扣部分房款。三是建立保障房同城置换机制。搭建公共租赁住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使租住不同地区的公租房家庭,根据各自工作方便和子女入学等需要,申请互换住房,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在全市范围承租家庭之间的自由置换。四是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通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培育住房租赁企业;二是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三是积极筹建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四是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五是完善棚户区改造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一是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增加用地有效供应;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工作,促进棚户区改造方式多元化。

7、建设绿色家园。广西有得天独厚的“沿海、沿江、沿边”地理优势,生态资源丰富,打造生态绿色城市有良好的基础。应进一步发挥这一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渴望。

一是树立城市生态全域性保护理念,构建“点线面环”相融合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二是强化城市绿地系统保护。严格城乡规划“三区四线”划定与管理,强化绿线管制制度,不断提高城市绿色资源保存和生物多样性水平。三是提升绿地品质和服务功能。建设一批体现地域性、文化性和时代性的精品公园绿地,创建各类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四是推进生态节约型绿化建设。坚持把生态节约理念落实到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五是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加强绿地景观营造,形成色彩丰富的城市景观。六是稳步推进各级园林城市创建。进一步优化园林城市创建评估体系,完善评审管理办法。七是办好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推进广西园博会向更新层次、更高水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园林盛会不断发展。鼓励举办县级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一批县级园博园。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丰富城市风貌特征。八是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九是加快创建一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进南宁五象新区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8、实施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工程。我区目前仍存在城市空间无序蔓延、生态空间总量不足、城市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应通过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实施城市有序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旧城区功能和活力,使遭到破坏的城市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城市生态系统向良好循环方向发展。

一是加强城市修补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修补规划与设计,保留历史文脉,维护特色风貌。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片区改造步伐,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环境整治等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老旧城区居住质量。二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工作。首先要开展城市生态评估,组织力量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河流、湿地、绿地、林地等城市生态空间开展普查工作,掌握确需实施生态修复的场地分布状况。其次要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河湖湿地水系、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开展城市山体、水体、绿地、废弃地、海岸线等修复。第三要将城市生态修复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严格实施,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类型、数量、规模和建设时序。重点开展桂林市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试点,尽早形成试点成果,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9、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蓝天碧水是广大群众对生活环境的现实追求,是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表现。我区推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加强烟尘废气整治,不断探索适合我区城市大气治理模式和方法,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管网配套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十三五”期间要确保完成45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年有计划的开展老城区管网改造,适时扩增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提升出水排放标准等。三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固废资源再生利用,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四是深化环卫保洁工作,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建立环卫标准化量化考核体系和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五是持续推进公共厕所建设,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10、开展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宜居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围绕宜居城市建设目标,《意见》提出要创建绿色、便捷、和谐、特色、智慧、创新6类城市。

一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五个统筹”,都突出了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我区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出的建设“绿色城市”,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二是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群众生活舒适与否,最重要的一点体现在生活便捷性上,具体体现在配套服务设施是否齐备完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合理等方面。为此,提出了建设“便捷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和谐宜居、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要求。城市的特色是城市魅力所在,是传承历史文化的要求,而创新是一个城市活力的源泉、动力,是实现赶超跨越的根本所在。所以我们提出了建设和谐城市、特色城市和创新城市,体现了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理念。

四是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工作的有机融合是未来发展方向。国家大力提倡建设“智慧城市”,力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据此,我们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概念。

宜居城市建设具有长期性、系统性,《意见》提出总体按10年考虑统筹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分别提出2020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性的建设目标。即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的宜居指数达到60以上,20%城市的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全区所有城市的宜居指数达到70以上,40%城市的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

(四)培育新型建筑产业,推进绿色安全建造

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建筑安全和节能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培育和发展千亿元绿色新型墙材产业,将有利于推进供给侧改革,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竹结构、组合结构等结构形式。目前,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目前基本上为0。要完成国家规定的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的目标任务,还任重道远。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我区装配式建筑。

一是当前主要任务。首先要制定适宜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技术方向、实施路径和组织保障等,引导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必须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二是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发展的重点。根据目前因装配式建筑成本要高于传统建造方式建造成本而市场接受程度较低的情况,提出以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基地和项目建设,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三是明确政策支持力度。通过采取用地支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支持、科技支持、产业支持等多项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四是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要求。目前,南宁、柳州已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力争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综合试点城市。在南宁、柳州之外,再建成1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为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要建成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由于我区各地发展条件不一致,因此并未对各地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做明确要求,而是根据抓住试点示范关键少数城市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仅对试点城市提出了定量目标要求。

2、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水平。《意见》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统筹考虑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是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出台《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自治区发展规划,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二是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切实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提供建筑节能服务,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完成百色市、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市2校3院”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任务基础上,争取到2020年,全区完成“十三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四是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制定实施方案及评价技术导则,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机制,强化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

3、培育绿色新型墙材产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主要包括轻质、高强、节能、复合功能的绿色新型墙材(砖、块、板),以及高性能节能幕墙门窗、高性能建筑涂料和防水材料、外墙挂板、保温隔热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预制构件、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建筑墙体配套产品及关联材料产业发展。我区将通过大力发展高品质新型墙材、推动装配化墙体及部件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发展与建筑墙体关联的相关材料产品、统筹推广新型混凝土制品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等途径,打造千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产业。

一是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着力探索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管理体制、运营模式、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技术路线等,建立墙材行业利用固体废弃物产业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成南宁市、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再生墙材产业化处理示范基地。二是开发生产混凝土清水墙砖和烧结清水墙砖制品,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相结合等措施,在全区各市县全面推进乡土特色清水砖墙房屋建筑发展。三是加快推动满足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需求的墙体部品(构件)和关联墙体产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墙体装配化及其关联产品的部品化、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多样化生产,完善配套应用技术,包括产品标准、技术导则、应用规范、验收规程等体系。 

4、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生命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城市建设工作中永恒的主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法制建设。修订或制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是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八桂工匠”培训、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以夯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最坚实基础。三是改革现有工程建设模式。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健全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开展信用评价,并应用于工程招投标。通过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环境,督促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实际可行性问题。六是推行工程款支付、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以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七是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提出要求,即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和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监管,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五)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创新是城市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强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新驱动促进城市发展、以改革释放城市活力,有利于建设创新创业、富有活力的宜居城市。

1、推进产城融合。广西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依托城镇和产业园区布局,培育了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带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初步形成了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中心城市产业和城市布局不够协调,城区与园区“两张皮”,产城融合不够紧密的现象,导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交通拥堵等一系列不宜居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推动产城融合。

一是明确产城融合方向,即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原则,以混合功能、职住平衡为导向,完善城市功能分区。二是对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产城融合提出要求,在集聚产业的同时统筹推进基础实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提出制定新建小区商业配套设施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和确保生活设施配套,提高宜居宜业水平。三是对老工业区产城融合提出要求,即依托其土地、地段、配套、以及已有的厂房设施等优势,在搬迁的同时,充分利用老工业区的资源,结合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和加工贸易产业的特点进行改造,促进产城融合。四是对边境城镇产城融合提出要求,即充分发挥广西沿边优势,强化边境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发展跨境加工贸易区,推动边境城镇人口和产业集聚。五是对特色小镇建设提出要求,即在县城和小城镇打造一批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推动产业和人口在一定范围内集聚,带动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

2、改革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在快速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双重作用下,我区城市建设发展进入了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同步推进的特殊历史时期,客观形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的巨大需求。传统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主要依靠有限的财政性资金、土地经营收益、发行债券与中短期的银行贷款等,难以满足不断攀升的城市建设融资需求,不能很好地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意见》提出通过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大力推广PPP等模式,完善价格调整、运营监管、第三方测评和政府补贴等机制,增强政府信誉,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培育多元化实施主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和金融工具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投资结构,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发行市政债券。探索设立广西城市发展基金,形成稳定、持续的城市建设资金综合保障机制,重点破解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融资难问题,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3、营造创新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摆在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是对当前国内国际新形势的精准判断,也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新特征的准确把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区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具体是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各类功能。围绕创新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突出规划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的载体、基地、平台,完善城市居住、商业、文化、交流等综合性功能布局,使城市中创新创业的载体、基地和平台既可有效依托城市现有的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最大释放创新潜力,同时也可支撑带动相应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激发本片区的创新创业活力。二是建立健全支持城市创新的服务体系。包括城市规划体系、行业技术体系、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制度等在内的城市发展创新体系,特别是在城市规划中的地类控制指标等方面,要形成有助于创新创业的一套技术指标,将城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基地和平台的建设支持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推动城市工作创新。包括城市规划机制的创新、城市管理方式的创新、城市建造方式的创新等。如在城市管理方式方面,充分运用目前较为成熟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实施“互联网+”计划,为市民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城市管理服务;在城市建造方式创新方面,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墙材产业等。为此,文件中提出要“推进城市规划、智慧城管、建筑技术、环境整治和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同时“加快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会展和体育等产业发展”等。

(六)创新城市治理,实施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对于一个城市来讲,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建设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我们的城市才会更加现代宜居,更加具有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1、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落实的任务艰巨而繁重。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法制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重点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现综合设置机构。根据中央《意见》精神,要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二是明确综合执法范围。因经济发展水平、城市面积、人口数量、执法水平等差异,各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均不相同、也无统一标准。因此,中央《意见》确定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8项)、工商管理(2项)、交通管理(2项)、水务管理(2项)、食品药品监管(2项)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三是推进一级执法模式。“一级执法”应理解为“单一事项只有一个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强化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设区市可以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模式,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实行区一级执法,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实行市一级执法,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2、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高效运行、增强城市整体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作用。《意见》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创新城市治理机制、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城市综合治理的主要途径。一是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与城市发展进程相协调的体系制度,推进城市依法治理。二是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扩大公众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居民三方的协同互动,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城市治理工作中,提高城市治理的民主化进程。推动辖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住宅区业主自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共享共建的社区治理格局。三是增强市民的精神文明素质,通过教育宣传,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建立市民行为规范,帮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素养,提升竞争软实力。

3、推进城市智慧管理。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应运而生。建设智慧城市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一是建立数字城管。数字城管是城市管治的基础工程,要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务、能源、人口、商务、政务、消防等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实现多部门信息联动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向智慧化升级,提升政府在多个领域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二是加大宽带建设。加快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合作。积极协调推进各市(县、区)政府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编制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内容,逐步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无线宽带免费上网。三是开展智慧民生服务示范建设。着力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和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创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加强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电网、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及智慧金融等民生专项服务,拓展市民卡应用领域,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化。四是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云计算中心、灾备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大数据服务平台,加强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信任体系、危机处理体系建设,推进各行业应急体系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政务网络支撑和安全保障,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数据共享。

五、《意见》明确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保障措施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得如何,既体现政府服务功能的发挥,更体现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格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队伍建设,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

1、加强组织领导。中央《若干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党政齐抓共管。”我区将通过建立由自治区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与自治区乡村建设办公室相当的城市工作办事机构,定期召开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城市工作;明确市县党委政府开展城市工作的主体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城市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是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领导干部,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形成多方合力,推进城市发展。《意见》提出要建立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智库,是基于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奇缺的现实因素。通过聘请国内外、区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智库,针对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对策;对城市建设发展及管理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对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等进行审议,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各市县党委政府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意见》提出通过建立一套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创建市县两级宜居城市考评指标,开展公众满意度评价,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对城市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问责,推动各地重视城市建设发展,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其中,宜居城市考评指标来源于“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围绕创建绿色、便捷、和谐、特色、智慧、创新六个维度城市,设立市级90项、县级80项考评指标,根据重要性不同赋予各项指标不同权重,考评年度依据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测算城市的宜居指数,宜居指数越高则宜居度越高,综合评价城市的宜居水平和建设成就。此外,要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对各地推进城市工作过程中好的现象进行宣传推广,对不好的现象及时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