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6-29 16:45:5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房〔201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要求,坚决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市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土地、价格、工商等部门的联动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变相收取定金或预定金、暗中加价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务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各市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网签日报和库存数据及时报送。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商品房供应结构、商品住房价格和销售量的变化情况,以及商品住房与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各市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单位正面宣传报道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落实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制度

    从2018年6月起,各市要按季度上报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按月上报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同时,各市需在本地区房地产调控及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