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7〕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工作,保持我区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小、消化周期低于8个月的城市要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增加住房供给,加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和分配入住工作力度。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城市要控制土地供应节奏,通过调整土地性质等方式转型到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上来。非住宅商品房存量较大的城市要研究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和措施。
二、各市要密切关注商品住房销售过快的情况,要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加强调控,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要求,切实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核,调控优化楼盘供应结构,合理把控高价楼盘的供应节奏,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三、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及均价增长过快的城市要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和利率等,实施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贷款需求。
四、各市要持续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建立风险排查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把二手房市场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建立健全可覆盖全区的房地产市场监控预警体系;加快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各市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 土 资 源 厅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