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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

2014-10-23 14:33:18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

桂建办〔2014〕32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营造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4〕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坚持主动发声,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做好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是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引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做好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主动发声,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各地要主动发布相关信息,适时回应群众关切,让社会了解中央和自治区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要求,理解我们的政策和行动,知晓各项工作的成效和进展,争取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更多理解与支持。

    做好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要着力服务当前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关注民生民情,聚焦难点热点,传播大政方针,宣传先进典型,唱响行业发展主旋律,巩固壮大团结、稳定、鼓劲的主流舆论。通过正面的舆论引导和形象宣传,推动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围绕中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闻宣传是凝聚人心、汇集力量、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积极组织新闻宣传,切实做好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要加强宣传“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保障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治理、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管理、农村垃圾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特色名镇名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建筑节能、城市园林规划等重点工作,充分报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思路、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是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新闻宣传报道水平的关键。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新闻发布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在实践中培养优秀专兼职通讯员,建立稳定的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要切实支持通讯员队伍建设,为通讯员采访报道提供必要的器材,完善工作机制。要积极宣传当地先进典型、成功经验,传播基层呼声、群众心声,增强本部门、本地区的舆论引导水平。

    四、利用行业媒体,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三站一网两刊”(《中国建设报》广西记者站,广西电台、广西电视台驻厅记者站,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和《广西城镇建设》期刊、《广西建设年鉴》),是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主要宣传平台,在推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三站一网两刊”工作,尽可能提供工作便利,充分利用“三站一网两刊”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和展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就。要组织做好《中国建设报》及《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年鉴》征订和阅读使用工作,积极提供本系统最新信息和行业动态,并创造条件保障本系统广大职工能够及时阅读,以便及时了解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区有关信息,掌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明确工作部署,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关注行业动态,为推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再创佳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