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办〔2006〕4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市容)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建筑>杂志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建办宣函〔2006〕60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重视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的宣传报道水平,利用《城乡建设》、《建筑》杂志等建设行业的主要媒体,充分宣传建设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动态报道建设系统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节约型社会及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所做的突出工作及成功经验,展示建设工作成就和建设者的风采,为建设事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