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7〕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监管,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7〕15号)的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有关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在各市已完成施工图审查或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的67个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了18个项目进行检查,抽取率为26.9%,项目涉及12个设区市及所辖10个县(市、区),其中城镇桥梁项目6个,地下工程项目5个,室外给排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7个。项目涉及16个建设单位、15个设计单位和9个施工图审查机构。
经组织专家对抽检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9个项目所涉及的9个建设单位、9个设计单位和5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论证行为整改通知书》,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数占抽查项目总数的比例为50%。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比2016年度有了较大的推进,大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大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执行了论证意见。大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对工程抗震设防内容进行了审查把关。本次检查发现存在较普遍的问题是:建设单位送检材料不完整,多个已进行抗震论证的项目由于提交材料不完整而不能客观全面反映论证情况;少数项目按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而未进行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论证而未论证的项目出具了审查合格书。
存在问题项目的大部分责任单位能认真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论证行为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对应论证未论证的项目及时组织了论证。本次检查提出整改的9个项目中有7个项目已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有1个项目在补充论证时论证结论未能达到“可行”需继续完成论证工作,有1个项目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需继续完成整改工作。
二、处理意见
(一)挂牌督办。对未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提交整改报告或组织补充论证时论证结论仍未达到“可行”的2个项目、4家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详见附件1)。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继续按照整改通知书提出的要求于2018年1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已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二)通报批评。对虽已完成整改但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应论证而未论证或施工图设计未执行抗震论证意见的3个项目、6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为达到教育目的,现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各地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单位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要求组织抗震专项论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把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环节,应认真审核项目是否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对应论证而未论证的项目要予以退回,并对出具合格意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落实处罚。
附件:⒈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 桂建设〔2017〕31号 附件.doc
⒉ 通报批评单位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