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6〕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监管,我厅于2016年6月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检查活动的通知》(桂建设〔2016〕11号),在全区部署开展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各市完成施工图审查的123个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随机抽取了12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地下工程3个,城镇桥梁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各2个,生活垃圾处理工程1个,共涉及12家建设单位、12家设计单位和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从检查情况看,已经组织抗震专项论证的项目中,有的项目论证工作做得较好,如南宁玉洞大道(银海大道—玉象路、平乐大道—良庆大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论证资料、论证内容、论证意见等均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但从总体情况看,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有5个项目应论证而未论证,有1个项目论证意见未在施工图设计中执行(详见附件)。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各方责任主体对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不足,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执行还不够到位。
二、处理意见
各方责任主体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厅已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发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检查整改通知书》,请各方责任主体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我厅将严肃处理。
(一)整改要求
对施工图设计未执行论证意见的项目,应根据论证意见进行变更设计;对应进行论证而未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补充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送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进行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原审图机构已不存在,可另行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关。
(二)整改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施工图设计未执行论证意见的项目和应论证而未论证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一并抄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建设工程抗震办公室)。
附件: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
一、应论证而未论证的项目
(一)贵港市西南大桥(桥梁部分)
(二)百色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三)百色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二期项目(库区土建)工程
(四)贺州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华润)建设工程
(五)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地下空间项目(第二阶段工程)
二、施工图设计未执行论证意见的项目
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玉洞—西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