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2017〕16号
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切实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相关工程招标工作的衔接。
二、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创新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对问题企业的处理情况,各地要及时报送我厅纳入诚信记录管理。
三、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后,对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的,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