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2017〕7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学习,对照《通知》标准要求,结合我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积极开展全国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十三五”时期3类示范村每两年评选公布一次,示范村名单由5部门联合公布,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拟评选首批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由于该奖项规格高、标准高、奖金高,预期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切实提高参评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我厅计划于2017年3月上旬会同相关厅局组织开展竞争性评选,根据国家部委分配给我区的名额,从中择优进行推荐。为此,请各设区市提前做好2017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参评申报组织工作,以及现场硬件设施的补充完善和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原则上各设区市只推荐一个行政村参评一类示范村,相关申报工作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