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厅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下,以绩效推动业务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落实绩效责任,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部分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亮点突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职能重点、统筹推进,重点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家园”专项活动,圆满完成筹办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重大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创建新模式;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新突破;三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四是海绵城市建设取得良好开端;五是全区污水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六是房地产市场为稳增长做出新贡献;七是建筑市场发展取得新成效。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我厅已完成:168项机关绩效计划关键步骤中的117项,其余51项需待年底统计数据和相关检查确认;13项专项考评指标二级指标中的5项,其余8项需年底进行数据统计;30项共性指标三级指标中的24项,其余6项需年底进行数据统计。余下的工作任务预计可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
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筹措建设资金,多措并举,总体上呈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推进有序、亮点突显、成效显著的良好态势。
(一)“美丽广西”既有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按照“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和“三化”专项活动厅际联席会议的职责分工,我厅指导地方政府做好1450个村屯内道路硬化示范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积极指导、统筹推进、督促各地切实开展好屯内道路硬化建设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成功筹办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11月5日,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恭城县顺利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中农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183人参加会议(其中,副省级以上代表43人);自治区领导陈武、危朝安、唐仁健、范晓莉、蓝天立等参加会议,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主要领导等210多人列席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会的形式,上午参观了恭城县红岩村、门等村和黄岭村,下午召开工作会议。汪洋副总理和中央农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领导以及来自全国的与会代表、媒体记者对广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做法和经验给予了高度肯定。汪洋副总理高度评价“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成效,肯定了广西探索走出一条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路子,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在全区集中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建立了一套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乡村建设的新路子;肯定了广西的做法,从广西会议得到了启发和提升认识,即钱多有钱多的办法,钱少有钱少的方式,钱多钱少不是主要问题,认识是否到位才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肯定了广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做法;肯定了广西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的做法。制定了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书记、主席亲自抓,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抓手,动员群众参与,强化农村集体行动意识和合作精神,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提高了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肯定了广西不用城市建设的思维去搞农村建设的“乡土化改造”做法,既是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更是传统文化创造性地发展,总体上传承又发展了民族区域特色。赞赏广西因地制宜推进村屯环境整治的做法;肯定了广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做法;肯定了广西创新投融资机制的做法,即自治区财政筹措一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一点、收益农民出资一点、企业和社会捐助一点、各级工作部门帮扶一点、通过政策制度改革筹措一点的创新投融资机制的做法;肯定了恭城县村庄规划编制的方式方法。
这次会议在国家层面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筹备、中农办、环保部、农业部共同参与;在自治区层面,我厅作为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了现场、宣传、会务、材料等4个工作组的主要工作,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了会议的顺利召开。住建部对会议的筹备和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11月1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对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我厅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
二是筹备全区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场会,并在会上作书面交流。自治区党委、政府于11月6日召开全区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场会,自治区陈武主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我厅参与会议筹备工作,主要负责现场参观点改造建设、会议材料起草和会务工作等;我厅在会上作了《以垃圾治理为抓手,推进生态乡村建设》的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率先在全国开展“绿色村屯”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区在“绿化村庄”建设在全国开个好头的要求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我厅牵头研究制定了《广西“绿色村屯”建设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从“绿色环境、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四个方面打造广西“绿色村屯”。目前已命名了560个广西“绿色村屯”。同时,组织开展“绿色村屯”标志设计研究,我厅经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村庄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蕴意着广西绿色村屯始终朝气蓬勃、生生不息,充满了乡土气息和乡土文化内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标志,在11月6日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颁发“绿色村屯”牌匾。
四是我区成为全国首个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试点省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调研广西时的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选择广西作为首个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试点。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的要求和自治区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从今年6月份开始,建立起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多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经过多次对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10月份批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通过“分贷统还”的形式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0亿元,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项目、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乡土特色建设示范项目等人居环境建设。首期贷款已于11月初发放,在全国属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首个试点省区。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截至2015年11月25日,全区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华侨农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15.76万套,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14.33万套任务的109.92%,其中,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5.09万户,完成年度13.63万户目标任务的110.7%;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118户,完成年度3500户目标任务的117.66%。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第一,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国家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区各市及自治区各部门。第二,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推进。第三,设置厅机关和设区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印发2015年度设区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新增棚户区改造指标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评指标、完成标准和考评程序,定期汇总分析反馈指标完成情况,适时跟踪督查检查,不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全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评价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建筑农民工公寓住宅产业化试点方案》、《关于建立住建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棚户区改造工作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力的政策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精神和要求,组织调研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是持续加强“三督查”,进度、质量两手抓。举全厅之力,组成12个巡查工作组并配备专业质量安全技术人员,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巡查,实地检查数是目标任务数的30%,约检查9.7902万套。
我厅还把每月巡查与国家开发银行协作机制相结合,共同加强对南宁、柳州、梧州、贺州、来宾等市的督查、巡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已获得贷款项目的完成和第三批贷款明年任务的落实,千方百计促进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尽早开工。
四是建立自治区级投融资平台,突破资金瓶颈。为解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融资难问题,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解决棚户区改造贷款。全区14个设区市已有19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授信1242亿元。截至2015年10月底,正式签订合同额82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86.8亿元。预计今年底我区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总额突破1300亿元,有效缓解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同时,我厅还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主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接,开展棚户区改造贷款申报项目,预计可新增贷款授信100亿元。积极支持各地发行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我厅将致函至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支持地方政府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10亿元。
五是积极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项目。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筑农民工公寓住宅产业化试点方案》,并在柳州市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推进工作,确定试点项目。
六是积极配合开展安居工程专项审计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填报我区2014年第3、4季度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有关整改情况的紧急通知》和转来审计署《关于报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审办发〔2015〕62号)的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对各市、各单位挪用资金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印发了《关于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资金挪用套取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和《关于报送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立即核查有关问题情况,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报送整改情况的同时,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主体,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是加强培训,提高住房保障人员业务素质。住房保障特别是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决定着能否地更好展开工作。我厅举办了有100多个市县(市、区)和单位共近600人参加的全区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宣贯会,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政策,特别是第三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的申报等方面的政策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是以信息化提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015年,在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信息系统报表模块,可随时导出各类棚户区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报表,更高效、更直观管理各地项目,并及时掌握进度。同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宣传栏、传单、广播等方式,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信息。据统计,全区14个设区市、75个县的政府网站或者市、县本级部门网站均可查询到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其余34个市辖区统一在市级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三)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进展顺利。
截至11月30日,全区危改已开工29.54万户、竣工23.55万户,完成自治区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16.6万户的177.9%和141.9%,完成国家下达年度任务29.7万户的99.5%和79.3%,累计完成投资106.87亿元,完成改造面积1688.6万平方米。
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历年之最,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16.6万户的任务。2015年自治区明确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为16.6万户,预计到年底我区可完成29.7万户,超过为自治区民办实事任务的79%,将解决120多万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同时,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为历年之最。2015年,中央共安排广西危房改造资金达23.115万元,自治区补助23.115亿元,资金到位率100%,比最高的2012年21.275亿元多出近2亿元。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识。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创新不够,工作乏力等问题,通过广泛宣传开展村镇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及先进典型,统一思想,调动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使这项工作深入人心。今年4月,在南丹县召开全区村镇工作会议,系统总结梳理了几年来的工作成效和问题,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11月,组织对全区约500名乡镇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全年,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加强了对农民工匠的培训,每县培训数量均超过500名。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强化农村危房补助对象的认定、申请、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我厅根据去年危房验收、审计、查处案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以规范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施工进度。10月下旬,分7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督查,并指导地方针对查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和网上动态信息的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适时给予通报和约谈,并根据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协调解决遇到困难。
四是加强指导,贴近服务。全年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乡土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生态乡村”、百镇和民族乡建设等工作督查,促进地方工作进度;深入发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职能,组织专家下村指导,为传统保护发展献计献策。
五是严格管理,完善机制。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村级联络员机制,承担村落保护和项目实施的监管职责;建立乡土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网络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其中,对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7.7805亿元)、广西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50,000万元)和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程专项资金(16000万元)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再由财政厅下达各地,同时组织对下达各地的资金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使用安全。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
通过制定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系列文件,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百镇建设示范工作竞争性评选工作,大力推进特色少数民族乡建设,扎实开展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稳步推进名镇名村建设工作,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实施大县城战略 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意见》、《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二是积极推进县域城镇化。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协助组织各地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召开了竞争性评审会,共评出30个镇作为自治区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竞争性项目实施。印发了《关于编制报送自治区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62号)。
三是大力推进乡土特色建设。乡土特色建设成为我区乡村建设新亮点。2015年实施了以“四化、两改、三示范”为主要内容的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以传承农耕文明、塑造乡土特色、记载乡愁思绪为主要目标,以生态理念、生物措施为主要整治方式,通过示范片区和示范村的打造建设,彰显我区民族风情和地域特色,目前各示范点推进顺利,成效初显;示范点恭城县矮寨村得到了中央领导、国家部委领导和全国各地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是加快名镇名村发展。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暨广西第二批传统村落)申报,推荐276个村落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此外,组织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意见》和《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
五是对我区2014年度通过市级验收的14个名镇名村进行了自治区级验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命名。11个村镇获评为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数量超过前两批总和,排在全国第11位。
六是更新理念,创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模式。2015年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得自治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上林、平乐、永福、田阳、罗城等试点县改革稳步推进;乡土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恭城、阳朔试点村屯成效明显;桂林传统村落保护试点模式创新,灵川县江头村等地“腾屋新建”模式出现成效;开展了“绿色村屯”创建工作,以“绿色建筑、绿色生活、绿色生产和绿色环境”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生态建设。
(五)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续建2014年开工的70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新开工68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稳步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建设改造和治理。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县域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53%;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了《2015年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桂政办电[2015]39号)、《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百日行动方案》(桂政办电[2015]112号)。通过加强督查巡查,及时掌握各个项目进展的最新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不留死角,每月进行全区污水管网及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在《广西日报》上公布。根据各市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别于3月、5月、7月召开了三次警示约谈会,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了约谈。同时,还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情况,专门致函14名设区市的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督促各地市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
二是海绵城市建设取得良好开端。全力组织和协调推进南宁市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在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涠洲岛实施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工程。
三是制定《广西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16-2018年我区海绵城市示范试点建设总体计划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六)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今年以来,我区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保持增长,房价稳中略升。截至10月31日,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384.09亿元,同比增长0.5%;商品房销售面积2447.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7%,增幅高于全国5.5个百分点,已连续16个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商品房平均售价492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4%;商品住房平均售价461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8%。
一是督促指导各市贯彻落实年初自治区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起草《保持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4条措施纳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48条稳增长的措施中;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保持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实施棚户区改造“已购代建”、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等9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下半年,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投资稳增长的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各市按照“因地施策、因时应策”的原则,采取差别化政策精准调控,稳投资、促销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是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研判。收集、掌握政策信息,每月均作好全区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每季度形成全区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每季度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听取各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是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截至11月30日,全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达170.42亿元,同比增加42.13亿元,增长32.8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达145.9亿元,同比增长39.32%,全区共为5.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加1.3万户,增幅为29.58%,比绩效指标要求的“政策惠及职工人数增长10%”超额完成195.8%;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达971.13亿元,占缴存总额55.24%;贷款余额561.18亿元,个贷率达71.33%,同比提高5.89个百分点。同时要求各地从抓好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全面清理各种障碍、加强服务等三个关键环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等多项政策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加强监控,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运行指标的变化情况,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日报、周报、月报统计工作,执行季度运行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区住房公积金运行态势;建立个贷发放情况月度通报制度。
(七)狠抓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探索创新建筑产业发展模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对策研究》课题成果,并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二是扎实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扩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和监督力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2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情况;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一体化平台建设情况。年内完成对全区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督查。
三是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部署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多次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观摩会,组织有关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专家对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与住宅工程投诉热点、砌体裂缝控制、混凝土裂缝控制、常见渗漏水控制、铝合金门窗安装通病控制、混凝土表观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探讨;组织编制印发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指南》。
四是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创新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改变传统的监督检查方式,逐渐实现从有准备检查到无准备抽查的转变。二是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针对基层质量安全监督员和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在桂林市和南宁市组织开展了两期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班和两期建筑市场监管基础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基层质量监督员659人次、基层建筑市场监管人员418人次,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五是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把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的锁卡、解锁权限下放到县一级。三是大力构建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根据“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全国信息化监管要求,大力构建我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现有系统的数据结构进行升级改造,新建项目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多个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诚信记录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创优评先、市场监管的联动。
六是积极推动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201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发了“广西建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其核心是实名制管理,目标是实现“岗前培训、持卡入场、工资月发、信息上传”。今年来进一步加大系统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实施门禁系统和考勤系统、免费给管理人员和工人发放广西建筑灵通卡和手链卡,通过系统记录考勤信息。
七是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筑工业化试点建设项目。2015年5月,我厅下发了《关于申报保障性住房建筑工业化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目前,柳州市莲花城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2015-2017年柳州市预制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同时,我厅已确定南宁市、柳州市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另外,在我厅的推动下,南宁市良庆区政府与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开展合作,打造广西建筑现代化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48.2亿元,拟建设科技孵化平台、钢筋加工配送及物流仓储基地、钢结构生产基地、幕墙及金属门窗生产基地、混凝土预构件生产基地、环保节能绿色建材生产基地等“五基地一平台”,目前该项目正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
(八)多措并举确保落实全区建设经济领域各项投资任务。
为确保完成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目标任务,稳定经济增长,我厅专门成立投资领导小组,千方百计推进落实各项投资。根据2014年全区各市完成投资情况,充分征求各市相关部门意见,合理编制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向各市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计〔2015〕20号),对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明确了各市的投资目标责任。年内组织完成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召开2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分析会,加强对建设领域投资完成进度的跟踪分析。截至10月底,完成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3079.4亿元,同比增长12.9%;完成投资进度85.5%,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
1.继续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要求各市按照年初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将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2.加强动态监管,要求各市每月报送投资完成情况进度分析表及分析报告,对完成进度相对落后的城市,召集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认真研究整理该部分城市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指导督促各市完成目标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筹措成效显著,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154.57亿元(其中:中央96.19亿元,自治区58.3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47.88亿元,增长了44.88个百分点。年内按照计划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一是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原则,结合各市县建设项目申报情况,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二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协调自治区财政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三是采取全面自查和实地抽查方式,对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市县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并报送材料,核实各市县推进项目是否与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项目一致;核实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达到财政投入乘数大于1的标准。
(九)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明显。
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全区46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完成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下达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完成67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申报评审,累计面积达947万平方米。研究起草《广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广西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广西智慧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度评价报告,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协调解决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供生活热水项目运行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推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引导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完成2015年全区建筑节能试点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工作。
二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组织柳州市、桂林市参加国家中欧低炭生态城市试点评审会,经过努力,两市均列入国家试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临桂新区(中心区)、柳东新区(核心区)为全国低碳生态试点。
三是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组织完成全区1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验收工作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是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组织指导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并完成该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民族大学2所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系统顺利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核查。百色市、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市2校3院”被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获国家财政资金6540万元。
五是年内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新增玉林市、钦州市、柳州市鹿寨县,并已组织完成贺州市的申报评审工作。
(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缴存职工的好评和欢迎,对提高我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拉动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1月30日,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757.9亿元,同比增长19.07%,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786.78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971.13亿元,同比增长24.18%;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23.85亿元,同比增长23.39%,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561.18亿元。共发放2.18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检查,每月认真对照绩效考核指标,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针对完成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制定解决措施。
二是强化质量控制,做到严格把关、工作留痕。在开展审计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受托审计机构的监督,从人员投入、工作方案、抽样比例等方面在委托合同中作出约定,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对审计指导和监督,随机抽检现场审计工作,建立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的统一模板,确保审计质量;结合各地管理水平,实施了差别化审计,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特别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关注潜在的风险点。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增长工作部署,积极调整和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提出了放宽购房提取条件、增加装修提取、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门槛、实行异地贷款、缩短办理时限等多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放开父母、子女住房消费互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简化征信查询报告、婚姻证明、单位盖章等要件,合并贷款审批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签订环节,推行受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确保风险的基础上,提前在抵押受理环节放款等多项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四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使用。2015年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是针对全区所有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含所辖管理部)201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财务管理、业务考核以及上年度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业务和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的全面审计,在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上实现了审计监督全覆盖。从审计检查结果来看,2014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总体安全,财务核算及各项资金收支业务能较好地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经财政法规,没有发现挤占挪用资金、违规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的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较为规范且得到有效执行,归集管理、使用管理较为规范;资金运作效率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预期成效
今年以来,通过科学制定绩效目标,以绩效考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的努力奋战下,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预计可于年底前完成全部绩效工作目标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整治环境、硕果累累。
汪洋副总理指出,我区集中开展“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活动,初步建立了一套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乡村建设的新路子,高度肯定了广西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的做法和恭城县村庄规划编制方式。自治区彭清华、危朝安、蓝天立等领导同志也对我厅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活动还得到参加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中央农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以及广东、安徽、湖南、四川、宁夏等省区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赞赏。阳朔、恭城沿线整治成果提供了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将借此迎来新起点。
(二)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据统计,目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根据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绩效计划指标逐项检查,除对设区市开展的年终考评工作年底开展外,其他绩效计划指标均已完成。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按预期目标完成。
我厅认真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项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达到预期成效,预计年底前将完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3600亿元的投资目标任务。
(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2015年我厅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作为重要工程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全力以赴,预计年底前将全面超额完成绩效考评指标和为民办实事任务。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任务量也将提前超额完成指标。
(五)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预计实现预期目标。
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区县城以上城市的污水处理体系,并逐步向镇和乡村拓展延伸。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增加,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指标全部达标。预计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分别超过85%。
(六)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在全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我区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势头,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保持平稳增长,商品房库存量稳中趋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南宁、北海已经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玉林、来宾、崇左等市已基本实现市、县联网;桂林、梧州、河池、百色等市尚有个别县未联上;贺州正在实施系统建设。
(七)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
我区通过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大力扶持和培养一批较大企业,通过资源的优化和重组,组建产业化集团,完善区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局的建设工作;同时,逐步完善符合广西本地区特点的技术支撑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产业化试点工程的示范作用,将建筑产业化成熟技术及管理经验在业内广泛推广。
通过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诚信库企业入库信息核查、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施工监理标准招投标文件推广等多项创新性的工作,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
(八)第六、七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
在全年工作任务量大、急、重的情况下,我厅按时按质组织完成了举办第六届园博会和第七届园博会的任务,极大地推动了广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提振了我区园林绿化建设的国际声誉。
(九)建筑节能快速发展,预期目标超额完成。
预计全面超额完成今年绩效计划,全区全年新增节能能力超79万吨标煤,为我区建设“两型”社会,完成全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做出贡献。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将促进各地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各地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热情。随着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推进全区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新增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将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