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工程系列职改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部门),本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今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仅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同意,将审批结果载入电子文档。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批副高级无职称申报。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性质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借调等其他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须由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再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0号,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和《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1.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与单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1),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学历认证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时应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广西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申报人申请无职称申报评审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规定;
(3)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6〕63号)文件办理重新确认。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相关说明
(1)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
①申报人在申报前应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对本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②为确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真实、可查询,申报人原则上应在广西境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确因工作需要被单位派驻区外一年以上的,需要在区外参加派驻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除提供单位派往区外工作时间的证明,还必须提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以及成绩核查的途径等作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申报材料。
③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④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职改部门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2)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材料要求
①申报人要求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 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②申报人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评审系统里可以打印),并在免试条件栏写明所依据的免试文件名称、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例如:获博士、硕士学位可免计算机考试的依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第2点: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③申报人必须附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免试条件的材料,如果符合“在地市以下单位(含地市单位),连续5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条件者,还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批复等能证明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依据;
④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加盖公章,报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职改办和市、厅局人事部门职改办批准后,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或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电子表格审核并盖电子签章)。
5.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人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2016年度规定的公需科目《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学习;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6、论文著作要求
(1)参评人员提交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例如:中级评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强调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论文可以适当弱化,但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申请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持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及原件报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市职改部门或区直有关厅(局)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网站(www.gxzr.com.cn)免费下载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安装个人版软件并根据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申报专业请根据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选择专业并确定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3. 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其他系列综合版)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要求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
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②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的不超过5篇,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及其他成果必须附有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论文全文和2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要求必须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等材料。
③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身份证(正反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学籍档案证明、学历、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核查情况有效证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等材料。
④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及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中必须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签署承诺书。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对扫描及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正面向上。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考核推荐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5.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要求,各单位还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6.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1.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并形成上报数据盘(请将数据盘的汇总单位按数据内容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评委会名称、申报人数)。
2.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核实,自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6年8月5日前为个人准备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答辩、呈报材料阶段;2016年8月8—19日起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8月下旬起为职称材料整理、评审阶段。
七、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数据盘(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评审委托函1份。
(二)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一式两份(可从软件生成),并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三)申报《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可从软件生成),并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四)破格或经批准申报的,推荐单位需提交相应报告,并提供相应依据。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结清。评审费不接收现金,请到我厅计财处办理手续,把评审费汇到指定的账号。
九、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施建辉、陆培永,联系电话:0771—2260032、2260029,传真0771—2260028,邮箱:gxzjtzgb@163.com,报送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802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邮编:530028。不按规定时间送达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