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职〔2018〕24号
各市职改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部门),本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⒈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有关规定执行。
⒉ 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⒊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相关材料依据的原件(无职称申报需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时间、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申报副高级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报我厅职改办审批。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六)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18〕61号)有关规定,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可以选择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副高级评审会,也可选择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评审会。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驻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二)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⒈ 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⒉ 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系列证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认证结果进行核验。
⒊ 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书。
(六)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以论文申报的,必须有论文代表作1篇且代表作附有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且必须是原件扫描,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七)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八)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九)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⒈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⒉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十)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⒈ 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⒉ 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软件”,并下载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评定2018年电子档案模板。
⒊ 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副高级评委会(1804)、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评委会(18ff),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⒋ 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⒌ 申报人将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原件已核”证明与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同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软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按照申报评审程序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⒈ 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证书、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开具“原件已核”证明,验证人亲笔签名。
⒉ 审核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⒊ 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⒋ 组织推荐: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答辩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⒈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⒉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⒊ 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审核完毕的参评材料形成上报数据盘及汇总名册表、推荐意见表、委托函等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上报数据盘请按格式要求:报送时间+单位名称+评委会名称+(申报人数).ZCD。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8月30日前为申报个人准备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答辩、推荐及材料上报,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阶段;9月1日—9月15日起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及厅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将评审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2018年9月16日—11月30日为职称材料整理、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二次公示。
(三)厅直属二层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11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填写《2018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取得初级职称的批文、评审结果、名册汇总表、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电子数据报送厅职改办备案(含纸质材料和扫描件)。
七、职称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结清。评审费不接收现金,请到我厅计财处(广西建设大厦1810号办公室)办理手续,把评审费汇到指定的账号。
八、职称材料送评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数据盘(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市、厅(局)职改部门评审委托函1份。
(二)名册汇总表一式两份(可从软件生成),并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三)考核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可从软件生成),并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四)经批准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推荐单位需提交相应报告,并提供相应依据。
为方便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请先电话联系再报送。联系人:施建辉、郑爱民,联系电话:0771-2260032、2260186,传真0771-2260028,邮箱:gxzjtzgb@163.com,报送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住建业务综合楼服务大厅,邮编:530028。
附件: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详见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⒉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⒊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附件3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
⒋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4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⒌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5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⒍ 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附件6 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