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工程系列职改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本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三)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办理。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0号)和《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是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业绩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 请单位出具有关要求破格晋升专题报告。
(三)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按照《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写明所依据的免试文件名、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
2.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
4.2014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条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写明所依据的免试文件名、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
6.计算机应用能力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7.根据《关于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92号)精神,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级评委会评审前进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集中核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的以下特殊问题,申报人应事先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1)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六)根据桂职改〔2004〕1号精神,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的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转系列(专业)评审。
(七)根据桂职办〔2000〕49号规定,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取得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
(八)根据桂职办〔2003〕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九)重新确认评审和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需要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十)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主管单位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区直厅局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2. 外省、中直驻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的,须先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二)个人申报程序
1.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网站(www.gxzr.com.cn)免费下载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安装个人版软件并根据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申报专业请根据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3. 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其他系列综合版)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收)。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必须附有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学历(学位)、学籍档案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扫描证书编号、照片、内容、注册登记页面),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及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小组成员投票结果),破格评审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延缓退休审批材料。
(三)单位审查推荐
1.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
一是认真审查《评审表》内容所填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特别是申报人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否符合免试。申报人员身份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是报送的材料是复印件扫描的,人事职改部门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每个复印件上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请各单位(部门)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是正面向上。
三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核认定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对破格申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小组必须在审议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对其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专家鉴定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材料扫描后放在电子档案。
(四)主管部门审核
1.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并形成上报数据盘(或光盘)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的规定,给予相关的处罚。
3.根据职称评审的政策和规定,我厅职改办对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时间安排
五、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数据盘(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评审委托函 。
(二)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一式两份(可从软件生成),并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三)申报《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可从软件生成),并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四)破格或经批准申报的,推荐单位需提交相应报告,并提供相应依据。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七、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0771—2260032,传真0771—2260028,邮箱:gxzjtzgb@163.com,报送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1802室,邮编:530028。不按规定时间送达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doc(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