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村镇建设管理,建设文明生态乡村,打造彰显“乡土、乡情、乡愁”村落民居,加强我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拟于2015年11月上中旬分别在南宁市、桂林市举办2015年村镇建设与管理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相关村镇(含“四所合一”试点镇)分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副镇长、乡镇规划建设站站长、乡镇城建助理员;
(二)乡土建设示范区域相关乡镇业务工作负责人。
根据桂建人〔2015〕75号精神,结合我厅2015年度工作安排,现对预报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各期具体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2。
二、培训内容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等的编制与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发展;特色美丽宜居小镇、村庄创建;“绿色村屯”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南宁班
报到时间:11月9日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0:00;学员应在报到当日20︰00前报到。
集中培训时间:11月10日~13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世纪君悦大酒店(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71号)。
(二)桂林班
报到时间:11月16日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0:00;学员应在报到当日20︰00前报到。
集中培训时间:11月17日~20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桂林民丰国际大酒店(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
四、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厅筹措,学员往返交通费等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为满足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人员强化村镇建设与管理知识学习的需求,我厅将于2016年继续举办村镇建设与管理专题培训,具体信息另行通知。已报名且未能参加本期培训的人员及相关对象届时可以继续参加培训学习。
(二)本次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委托我厅培训中心负责,并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城市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三)联系方式: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胡劲,0771-5535077、13517811018。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罗新华,0771—3831536、15277120809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曾健生,0773—3603773、13077690969
附件:⒈ 参加2015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村镇建设与管理专题研修班(南宁)人员名单
⒉ 参加2015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村镇建设与管理专题研修班(桂林)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