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4〕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今年6至7月组织检查组到我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在5月下旬之前,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在建住宅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市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在各市开展检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在今年5月份开展的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一并对在建的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于2014年6月1日之前,将开展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