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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20号)

2013-03-12 11:43:07 来源: 收藏

桂建管[2013]2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今年6月下旬至9月间组织检查组到我区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南宁市还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各市在3月下旬至5月下旬期间,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等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要求,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程风险管控,包括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等实施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各市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在各市开展检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在今年5月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一次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于2013年6月5日之前,将开展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1日

P02013022555156758890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