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3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今年8月至9月间组织检查组到我区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重点做好本辖区内的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以及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
二、各市要围绕本次检查活动的要求,在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我厅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市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市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将开展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