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我厅下发了《关于下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审批权的通知》(桂建政务[2013]14号),现就各市实施审批后证书打印的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完成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后,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将审批结果书面汇总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政务中心),我厅将汇总后审批结果打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证书,然后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证书视为有效,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
附件: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暂定级资格、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审批情况汇总表
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厅行政审批处(政务中心)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暂定级资格、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审批情况汇总表
招标代理暂定级资格□ 装饰装修一体化三级□
审批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建立时间 |
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
注册资本金 |
营业执照号 |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姓名十职称 |
备注 |
注:。1、此表由审批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2、每张表只能填报同一种类型资质的企业,并在对应的□上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