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三年度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职改办,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厅属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办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认真开展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精神。
(一)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0号)文件执行,查阅文件网址:http://www.ariazand.com。如果是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业绩突出的人员,请单位出具有关要求破格晋升评审报告。
(二)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〇〇四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4〕88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需要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三)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同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
(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五)重新确认评审和申报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照所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
(六)关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⒈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符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或按照管理的权限由各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
⒉ 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
(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⒈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或按照管理的权限由各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
⒉ 计算机应用能力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八)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⒈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身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⒉ 2013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低碳经济公需科目学习。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外,2013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九)关于规范管理申报人员身份
⒈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⒉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十)关于“双承诺”保证书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办不得接收,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十一)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关于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衔接问题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兼顾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事业单位在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考虑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比例的情况,对无职务空缺或者超过控制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度控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五、关于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一)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2013年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⒈ 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块(2013年综合系列版)。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申报人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个Word格式模板中的指定位置,并转换PDF格式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及代表作,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必须附有2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申报破格晋升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延缓退休审批材料。
⒉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张榜公示,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上报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⒊ 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受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签章完毕后汇总将电子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等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http://www.gxzr.com.cn。
(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2013年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参照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文件规定,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核认定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论文著作、荣誉证书、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时间5—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5)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五)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专家鉴定意见
⒈ 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职办〔2000〕50号文规定组建),负责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鉴别、审议和答辩。鉴别、审议和答辩结果要做好记录,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填写答辩情况,写出具体考核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表决结果。
⒉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对其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及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专家鉴定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材料扫描后放在电子档案。
六、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⒈ 《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并以A3格式报送)。
⒉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并以A3格式报送)。
⒊ 推荐破格晋升的,单位需提交破格推荐专题报告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⒋ 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本厅直属单位除外)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请注明申报者属于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中的哪一类人员。
⒌ 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的延缓退休审批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二)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⒈ 《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并以A3格式报送)。
⒉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3)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并以A3格式报送)。
⒊ 推荐破格晋升的,单位需提交破格推荐专题报告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⒋ 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本厅直属单位除外)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请注明申报者属于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中的哪一类人员。
⒌ 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的延缓退休审批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
七、材料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各市、有关厅局及厅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者的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送我厅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二)报送的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律要由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并在每个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由验证人签名,无验证章和签名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收,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
(四)材料装袋:高级申报材料第1、2、3、4项材料装1袋;第5项材料装1袋。中级申报材料第1、2、3、4项材料装1袋;第5项材料装1袋。材料袋封面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属市(县)或厅、局名称,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以及每袋材料内容的目录。
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有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在评审结束后,填写《2013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4),并于
九、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至7月中旬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二)
(三)8月为评审阶段,我厅职改办于8月底将工程系列高级评审通过的人员上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将经公示后的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评审费23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十一、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0771—2260032,传真0771—2260028,邮箱:gxzjtzgb@163.com,报送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1802室,邮编:530028。不按规定时间送达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受理。
附件:⒈ 评审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⒉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
⒊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
⒋ 2013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⒌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各领导,人教处、职改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