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2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广西工程技术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如果是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业绩突出的人员,请单位出具有关要求破格评审的报告。
(二)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〇〇四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4〕88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需要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三)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同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
(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五)重新确认评审和申报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照所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
(六)关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或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的审批表电子表格上给予审验并电子签章)。
(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有关免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或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的审批表电子表格上给予审验并电子签章)。
(八)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问题。为加强和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必须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九)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关于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衔接问题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兼顾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事业单位在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考虑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比例的情况,对无职务空缺或者超过控制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度控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五、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
(一)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2012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⒈ 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2年其他系列综合版)。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申报人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并转换PDF格式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及代表作,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必须附有2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破格评审报告、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的延缓退休审批材料、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申报人所有评审材料已核原件证明。
⒉ 申报人所在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张榜公示,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上报各市或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⒊ 各市或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受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签章完毕后汇总将电子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http://www.zhichen.com.cn
广西人事人才网:http://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
(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2012年全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具体参照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5—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⒈ 《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⒉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⒊ 推荐破格晋升的,单位需提交破格推荐专题报告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⒋ 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本厅直属单位除外)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请注明申报者属于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中的哪一类人员。
⒌ 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的延缓退休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⒈《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⒉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⒊ 推荐破格晋升的,单位需提交破格推荐专题报告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⒋ 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本厅直属单位除外)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请注明申报者属于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中的哪一类人员。
⒌ 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的延缓退休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七、材料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各市、有关厅局及厅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者的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送我厅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二)报送的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律要由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并在每个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由验证人签名,无验证章和签名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收,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
(四)材料装袋:高级申报材料第1、2、3、4、5项材料装1袋。中级申报材料第1、2、3、4、5项材料装1袋。材料袋封面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属市(县)或厅、局名称,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以及每袋材料内容的目录。
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有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在评审结束后,将填写《2012年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4)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厅职改办,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九、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至7月上旬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及各单位、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逾期不再受理。
(二)8月为评审阶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于8月底将工程系列高级评审通过的人员上报自治区职改办进行公示,将经公示后的材料报送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评审费23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十一、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掌握政策,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一是推荐意见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二是对《评审表》、《考核登记表》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特别是对学历(学位)、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职称外语条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及年度考核等次等材料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注意《评审表》所填内容要与送评考核推荐意见表内容相一致,做到申报材料要真实、具体,填写要清楚、准确、规范。三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按照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的要求,单位领导要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以示负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以及评审工程系列名册汇总表电子版可从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riazand.com)。
十三、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施建辉、甘梅华,联系电话:0771—2260032、2260150,报送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1802室,邮编:530028。不按规定时间送达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受理。
附件:⒈ 评审工程系列名册汇总表职18附件1:评审名册汇总表.xls
⒉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职18附件2: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表.doc
3.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职18附件3: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doc
4. 2012年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职18附件4.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