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下简称住建系统)实际,现就我区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化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大意义。深化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住建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以来,我区住建系统以厅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带动了全区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迅速发展,有效地推动了行政效能的提升和机关作风的改变,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群众最关心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政务服务方面,服务内容不够丰富,集中服务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运行体制机制不完善。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新形势、顺应新要求,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彻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全区住建系统更加规范阳光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深化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阳光型、廉政型政府部门为目标,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围绕便民利民的要求,按照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统一部署,以加强和规范部门政务服务内设机构建设为重点,整合行政和服务资源,全面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住建系统政务服务体系,努力使我区住建系统审批环节更少、行政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群众更满意,为推进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突出重点,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住建系统政务公开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住建系统各部门和群众交流互动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和公众参与度。
(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并编制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实时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行使依法、透明、廉洁、高效。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住建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备、全面公开部门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跨越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风貌改造、节能减排、城乡清洁工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镇房屋拆迁、清理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等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的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到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绩效考评的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五)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大力推进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的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社会关心的事项。积极完善政务服务,重点在城镇供水、市容环境、房产登记、一书两证核发、征地拆迁、资质审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等涉及民心的事项,要坚持便民利民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将住建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建设成为责任型、便民型、法制型、阳光型政务服务部门。
(六)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管用、便于操作的住建系统行政机关内部防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围绕机关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反排查廉政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人事、财务、审批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重视和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我厅的统一部署,全面梳理整合办事服务资源,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提高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纳入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二)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凡进驻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否定报备、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住建系统电子政务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和资源整合力度,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积极配合开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住建系统网上办文、审批、咨询、办证以及联网核查、市场监管、绩效考评、效能监察等事项。
(四)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为民服务思想意识教育,要把政务服务部门作为培养锻炼、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基地,培养出一批素质优、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政务服务队伍,树立行业形象和风采。
四、加强监督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系统各委、局、办要把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机构及责任,整合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强化便民服务意识,把真正为老百姓办事的服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要在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服务窗口人员配备、工作流程规范、交叉服务职能衔接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消除责任不明、窗口虚设、职能扯皮等不良形象,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工作做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报公开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网民评价、服务窗口申请人评价、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增强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利用各级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进行实时全程监察,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