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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006-03-24 09:12:30 来源:本网站 收藏

桂建法[2006]1号

区辖各市建设系统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建法[2005]14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5]49号)精神,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提出我区建设系统下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推行政务公开,就是要通过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民主、效率、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推动政府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建设系统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领导班子要研究决定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划分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使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依法行政,抓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
 (一)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有序推进政务公开。
 必须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真实、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务信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设系统各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等。
要主动公开下列社会服务信息: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城镇房屋拆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办事制度的受理部门、办事程序、条件、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及关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不断拓展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健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公开制度。重大财务收支、干部考核、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都应当向单位职工公开。
要在综合考虑政务公开与维护公众利益及保持社会稳定关系的基础上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要慎重对待特定历史时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问题。对于这类文件,要做梳理,有些在目前仍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有些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会产生不良作用的,要予以废止;对于部分规定不再适用、而部分规定适用的,应当及时修订公布。要处理好推行政务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关系,正确划分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确定处理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程序和机构。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必须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脑、语言信箱等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加强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办公业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时公布、更新政务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三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对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工作决策过程中要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四是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机制。对已有的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方面的管理。五是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咨询工作。依申请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在依法主动公开的同时,加强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答复程序和答复要求,及时受理申请,按规定期限给予答复。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认真处理群众提出的公开信息申请。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申请权,也要研究探索合理可行的答复形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的范围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明确职责。要坚持哪一级机关制定、由哪一级机关确定公开信息的原则。自治区建设厅制定并公开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予以公开;自治区建设厅制定但未公开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认为需要公开,应向自治区建设厅请示。
 第二,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行风的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评议。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方式拓宽群众评议监督的信息来源渠道。
 第三,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政务工作各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四)通过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行政审批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要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为中心,继续清理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和公示制度。要通过政务公开,及时发现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要转变观念,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要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估,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建设系统的公共服务能力,以建设部六项公开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各行业的办事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政务公开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自治区建设厅在抓好机关本身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将加强对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对照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各地要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促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明确检查工作的标准,看是不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到了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方便快捷,群众申请及时答复,制度保障健全有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政务公开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都来自实践、来自基层的创造。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查找问题,总结完善各地推行政务公开的经验措施,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经验交流,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