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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03-24 09:28:04 来源:本网站 收藏

桂建法[2006]4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务公开的主观能动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推行政务公开,就是要通过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民主、效率、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推动政府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政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依法行政,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不仅要做到实体合法,还要程序合法。政务公开,就是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行政依据、规范行政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权力必须同时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然要求在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只有将管理职权、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结果等都向社会公开,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才能够有力地促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在规范、提高、深化、持久、落实上下功夫,把政务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总体要求
  1、内容全面。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
  2、重点突出。要突出公开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等。
  3、规范制度。建立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以制度促公开,抓深入。
  4、强化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研究并梳理确定各自政务公开的内容,对已经公开的事项进行认真的总结、更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业务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将现行有效的依法应当公开的文件在“广西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一)建设厅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建设厅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建设系统各行业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五)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目录等;
    (六)推广应用的建设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与产品;
    (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发展、改革和监管措施与结果,有关信用档案信息;
    (八)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监督管理情况;
    (九)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处罚的有关情况,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年度分析报告;
    (十)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机构(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程序、申请表格、办理期限,审批结果,救济途径,以及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利害关系人的事项。
    (十一)建设厅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重大财务收支、干部考核、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向单位职工公开。
     各处室要在3月底完成各自需公开政务信息的详细目录和内容,经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厅信息中心在“广西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查阅、使用其他未公开政务信息的,由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答复。
 对拟发文的有关政务信息,由主办处室在发文稿纸上对该发文是否公开提出初步意见。


    四、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内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紧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加快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程)。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的范围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明确规定各处室的职责。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有关业务处室配合完成。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监察室完成。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完成。
     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监察室完成。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公开政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此外,对一些特定历史时期出台文件的公开应当慎之又慎,对于一旦公布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必须慎重决策。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完成。
     6、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有关业务处室配合完成。
     7、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厅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行网上办公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此项工作由法规处、信息中心完成。


     五、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我厅于2005年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成立广西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建人字[2005]100号),成立由厅长为组长,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处负责人任主任,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
 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拟定政务公开事项、保密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自身业务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OO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