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8起施工安全生产致人死亡事故,其中6起为高处坠落事故,占比75%,呈多发、频发态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经研究,我厅定于2024年5月至8月在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作业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严厉查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施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推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隧道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程序方面。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和投标;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依法办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二)履职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履行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对高处作业采取有效管控;要按照规定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搭设、拆除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现场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履职到位,按规定频次开展安全检查,切实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整改消除;作业人员要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持证上岗等。
(三)防护措施方面。高处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临边与洞口要防护到位;高空作业要设置生命绳、作业面下方要设置安全平网;攀登与悬空作业要配置可靠的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各类操作平台架体构造与材质要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专项方案的规定,平台周边、运输通道安全防护要有效;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要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落地式作业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要与工程施工同步;要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危险区域、部位并在夜间设红灯警示等。具体整治内容详见附件。
四、整治时段
专项整治行动分企业自查自纠、属地核查、自治区督查、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及专项行动要求,对其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数检查,重点排查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闭合资料应留存项目现场。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的施工项目要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对项目存在的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并发出监理通知单,现场应留存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
(二)属地核查阶段(2024年6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整治内容中的责任主体履职行为、实体防护等方面的整治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专项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应留存现场。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事故隐患突出或对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严管重罚。
(三)自治区督查阶段(2024年7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暗访”或各类专项检查对各地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工程。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对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整治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全面总结整治经验,加强学习交流,改进整治措施和工作方法,拿出防范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和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实招硬招,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高处作业主要安全风险点、事故隐患点,编制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全方位辨识高处作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严管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应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现象。对拒不停工整改、不受管、不服管的企业,应及时报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督办查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以真实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针对专项行动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加强学习交流,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建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附件: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