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百色靖西市发生一起外墙涂料施工作业人员从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坠落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吊篮安全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24年3月起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房屋市政工程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吊篮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0〕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吊篮安全的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吊篮租赁、安拆、使用等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施工、监理、租赁、安拆、使用等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吊篮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吊篮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抽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吊篮安拆单位、分包使用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吊篮安全是否有效管控;吊篮安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吊篮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吊篮施工相关主体之间是否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工人是否经入场三级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严格按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吊篮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吊篮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对吊篮安全实施有效管理。重点抽查吊篮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吊篮产品;吊篮用的安全锁是否有独立标牌且标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吊篮产品配套的钢丝绳、索具、电缆、安全绳、连接件和紧固件、上限位和下限位装置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吊篮所用的构配件是否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吊篮安拆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吊篮检查、验收、使用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是否验收合格后使用;吊篮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作业时是否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统计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整治内容详见附件2。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分企业自查自纠、属地核查、自治区督查和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
建设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应按附件1的要求将吊篮的使用情况填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按照附件2表格及吊篮相关标准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闭合资料留存项目现场备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施工项目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对项目存在吊篮安全隐患的,及时指出并发出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项目现场留存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备查。
(二)属地核查阶段(2024年4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应组织开展吊篮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履职行为、排查吊篮事故隐患,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并按附件1要求统计辖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吊篮的情况,在2024年4月30前发送附件1表格到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zaz@zjt.gxzf.gov.cn。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项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留存现场备查。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吊篮事故隐患突出,或对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要依法依规进行严管重罚。
(三)自治区督查阶段(2024年5月)。我厅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暗访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对各地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检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6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开展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整治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存在不足,加强学习交流,改进整治措施和工作方法,拿出防范吊篮安全风险和消除吊篮事故隐患的实招硬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组织开展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企业正确辨识和防范吊篮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
(二)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严管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切实做好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强化检查督导力度,加大监督抽查频率,督促和指导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吊篮作业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以真实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吊篮事故教训,持续组织开展吊篮安全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和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建立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附件:⒈ 市 县(区、市)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统计表
⒉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