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措施的关键一年。为实现扩大内需的任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2009年要超常规加快项目建设,全年力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的工作目标。为完成2009年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2009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09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要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的指导方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的总体部署,抓住国家促进投资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实现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开工个数超过2008年,确保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加快施工进度,一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力争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突破1300亿元,支撑并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二、工作任务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开工、续建和竣工投产三类,共563项,总投资10038亿元,年度投资1304亿元。
(一)开工项目。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开工重大项目继续分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两类管理,共190项,总投资54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0亿元。已具备开工初步条件的作为新开工项目,确保年内实现开工;前期工作正在开展,但尚未具备开工条件的作为预备开工项目,力争年内实现开工。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核准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
1. 新开工项目。共127项,总投资43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40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54项,总投资2793亿元,年度投资285.5亿元;产业项目54项,总投资1423.8亿元,年度投资119.6亿元;社会公益项目14项,总投资78.1亿元,年度投资16.2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5项,总投资80亿元,年度投资17.3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33项,总投资3189.4亿元,年度投资286亿元;南宁市项目9项,总投资139.5亿元,年度投资29.4亿元;柳州市项目12项,总投资199亿元,年度投资26.8亿元;桂林市项目12项,总投资81.8亿元,年度投资8.9亿元;梧州市项目8项,总投资36.4亿元,年度投资6.7亿元;北海市项目3项,总投资231.6亿元,年度投资11.1亿元;防城港市项目6项,总投资61.8亿元,年度投资9.3亿元;钦州市项目6项,总投资55.6亿元,年度投资2.4亿元;贵港市项目6项,总投资104.8亿元,年度投资5亿元;玉林市项目3项,总投资14.6亿元,年度投资3.7亿元;百色市项目6项,总投资57.1亿元,年度投资11亿元;贺州市项目4项,总投资85.3亿元,年度投资22.4亿元;河池市项目4项,总投资20.7亿元,年度投资5.8亿元;来宾市项目4项,总投资50亿元,年度投资3.3亿元;崇左市项目5项,总投资28.6亿元,年度投资4.2亿元;广西农垦集团6项,总投资18.5亿元,年度投资2.7亿元。
2. 预备开工项目。共63项,总投资10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32项,总投资742亿元,年度投资4.9亿元;产业项目21项,总投资267.4亿元,年度投资4.4亿元;社会公益项目8项,总投资30.9亿元,年度投资1.0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2项,总投资16.9亿元,年度投资0.7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14项,总投资522.5亿元,年度投资2.8亿元;南宁市项目9项,总投资56.2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柳州市项目4项,总投资27.7亿元,年度投资0.6亿元;桂林市项目2项,总投资21.5亿元,年度投资0.3亿元;梧州市项目2项,总投资124.7亿元,年度投资0.4亿元;北海市项目2项,总投资36.8亿元,年度投资0.2亿元;钦州市项目8项,总投资69.3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防城港市项目5项,总投资35.6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玉林市项目1项,总投资6.0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贵港市项目5项,总投资18.5亿元,年度投资0.6亿元;贺州市项目2项,总投资57.6亿元,年度投资0.3亿元;百色市项目1项,总投资2.3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河池市项目3项,总投资46.4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来宾市项目2项,总投资20.4亿元,年度投资1.1亿元;崇左市项目1项,总投资2.2亿元,年度投资0.1亿元;区农垦局项目2项,总投资9.7亿元,年度投资0.2亿元。
(二)续建项目。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多完成年度投资工作量。2009年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260项,总投资3432.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44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82项,总投资1856亿元,年度投资327亿元;产业项目134项,总投资1287亿元,年度投资189亿元;社会公益项目31项,总投资186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13项,总投资104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41项,总投资1413亿元,年度投资241亿元;南宁市项目31项,总投资463亿元,年度投资29亿元;柳州市项目29项,总投资310亿元,年度投资27亿元;桂林市项目23项,总投资114亿元,年度投资22亿元;梧州市项目20项,总投资99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北海市项目11项,总投资77亿元,年度投资13亿元;钦州市项目15项,总投资187亿元,年度投资51亿元;防城港市项目9项,总投资173亿元,年度投资29亿元;玉林市项目17项,总投资101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贵港市项目11项,总投资55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贺州市项目13项,总投资51亿元,年度投资13亿元;百色市项目8项,总投资81亿元,年度投资33亿元;河池市项目5项,总投资22亿元,年度投资6亿元;来宾市项目7项,总投资156亿元,年度投资21亿元;崇左市项目8项,总投资28亿元,年度投资7亿元;广西农垦集团12项,总投资104亿元,年度投资17亿元。
(三)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
2009年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剩余工程和施工收尾,早日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2009年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共113项,总投资11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0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57项,总投资745亿元,年度投资 149亿元;产业项目37项,总投资394亿元,年度投资147亿元;社会公益项目8项,总投资23亿元,年度投资10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11项,总投资12亿元,年度投资4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17项,总投资255亿元,年度投资60亿元;南宁市项目5项,总投资33亿元,年度投资7亿元;柳州市项目6项,总投资18亿元,年度投资10亿元;桂林市项目8项,总投资14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梧州市项目4项,总投资75亿元,年度投资18亿元;北海市项目7项,总投资10亿元,年度投资3亿元;钦州市项目10项,总投资167亿元,年度投资67亿元;防城港市项目5项,总投资13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玉林市项目5项,总投资23亿元,年度投资4亿元;贵港市项目7项,总投资21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贺州市项目6项,总投资35亿元,年度投资16亿元;百色市项目10项,总投资174亿元,年度投资57亿元;河池市项目9项,总投资307亿元,年度投资46亿元;来宾市项目6项,总投资12亿元,年度投资7亿元;崇左市项目6项,总投资13亿元,年度投资5亿元;广西农垦集团2项,总投资4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工。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防城港红沙核电站、大藤峡枢纽等3项,由自治区成立专门的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推进。
(二)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帮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预备开工项目年内开工。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近期竣工投产。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协调推动。自治区成立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各市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机构,并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于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各市市长、自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自治区统筹推进相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加快项目审批。着力改进评审和审批制度,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工作。
1. 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自治区政府针对当前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对下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将原属于自治区审批的,申请中央补助地方“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审批权限,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二是除国家文件明确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项目外,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属企业投资项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是涉及项目城市规划、用地、林地、环评、水保等审批手续,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它全部下放到与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相关部门审批。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尽量缩小项目核准范围,规范审核程序,下放审核权限。
2. 实行联合审批核准。自治区将成立常设的联合审批工作组,各市也要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经委牵头),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办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自治区发改委除加快项目审批之外,还要做好统筹协调,提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按照项目开工日期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做好项目用地调规、预审,指导各市土地部门和项目业主加快用地申报材料的组织和上报;自治区环保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平衡,指导各市环保部门和业主加快组织环评材料的编制上报,督促环评咨询中介机构加快项目评审。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加快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征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的审查审批工作。
3. 改进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评、用地等评估咨询机构,要参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建立和实行项目评估咨询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完善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在评估审查过程中不得设置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环节,提出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条件。要提高审查效率,项目评估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后,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项目业主和编制单位补充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对编制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附件齐全的项目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4. 加强指导和规范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要做好项目全程指导服务,将办理行政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审批程序、时限等进行公示,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减少项目审批申报前的工作时间。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常规办理项目审批。
(四)加强督查检查。创新督查机制,在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检查的基础上,实行由监察部门牵头,发改、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使联合督查常态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自治区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直至通报批评、行政问责。
(五)强化考核。将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终政绩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市,给予表扬奖励,在自治区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用地指标安排、融资融券、审核审批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六)加强月报制度。加强项目进度监控,各市发改委、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的报表工作,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开工、预备开工、续建、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328851;电子邮件地址:mqf0729@sina.com。
(七)加强宣传。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各市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宣传。
四、其他
对各地各部门尚在策划中、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待其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照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机制适时增补列入重大项目统筹推进计划。
附件:1.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2.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重大项目表
3.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4.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