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8]23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5号)(可在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的“工作动态”栏目下载:/gxjskjxh/)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做好所辖区、县(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开展对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抽查。抽查的重点对象是政府机关办公楼、宾馆、商场、商业写字楼、飞机场、车站等空调使用大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约风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每年抽查情况填写“县(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对此项工作的建议,在当年的12月10日之前汇总上报至我厅科技处。联系电话和传真:0771-2260042,电子邮箱: gxjstkjc@foxmail.com
三、我厅将从2008年开始,把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附件:县(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