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修订版)自2008年7月30日起实施。为抓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帮助全面准确地掌握最新抗震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管理,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我厅拟定于近期举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建委(建设局)相关业务处室有关人员;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5.12汶川大地震建筑物破坏情况简介及破坏原因简析;
(二)2008版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抗震规范局部修订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解析,与旧规范的衔接问题;
(三)建筑结构规则性及概念设计;当前我国建筑抗震设计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措施与办法;建筑结构优化设计;
(四)广西主要标志性建筑设计案例分析(广西人民会堂、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地王大厦、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等);
(五)我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区内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
三、主讲专家
主讲专家为直接参与规范起草或参加全国标准(规范)宣贯师资培训班的专家、教授。
容柏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潘国雄(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庞少华(广西华蓝设计公司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
林伊宁(广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总工程师)。
四、培训期数、时间、地点
培训班计划举办两期,每期培训时间2天,脱产培训。举办时间定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进行,举办地点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情况选定。
五、其它事项
(一)举办建筑抗震标准培训班,是我厅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筑抗震设计(设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建委或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二)本次培训委托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我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可作为继续教育的依据。
(三)本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作为我区2009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内容之一,凡是2009年注册期满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把参加本次培训学习作为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
(四)请参加培训的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并于2008年9月26日之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系人:马世军,电话(传真):0771-2260160
附件:建筑抗震标准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建筑抗震报名回执.doc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