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8〕13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加快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发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科函〔2005〕328号),按照《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由我厅统一组织“2009年广西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属《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内的项目,即: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城镇环境友好、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信息化应用及城市公共交通等技术领域内科技成果。
(二)申报项目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要求。
(三)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估,或按有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技术论证。
(四)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应用,证实是先进、实用、成熟、可靠,辐射能力强,适合在全区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五)申报项目尚无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的,申报单位应编制相关应用技术文件。
(六)申报项目无权属争议,申报单位是成果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如果是技术转让的科技成果,申报时必须提交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要求见《广西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扉页,并按《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填写。
《申报书》可在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gxjskjxh/)“表单下载”或“科研管理”栏目下载。
申报资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由我厅委托广西建设科技协会协助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出申报,由上述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四)“推广项目”采取分类集中评审,统一发布。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嘉妮,李宁
电 话:0771-2264212,2264237 传真:0771-2264212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邮编:530028
电子信箱:gxjskjxh@163.com
附件:《广西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